第一节清末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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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内设知县、典史、吏员等官职。
知县 管理一县的行政长官、 由吏部铨叙任命。来源分正途和异途。正途系科举
考中的进士、 举人和附贡、拔贡、附生等,经朝考后任职。异途即捐纳得官。1821~
1911年,莱芜共有64任知县,其中属于正途者38人 (进士7人、举人19人、附贡2人、
拔贡3人、增贡2人、廪贡2人、附生1人、荫生1人、增生1人),属于异途的26人(监生
10人、无学位者16人)。
典史 知县以下掌管缉捕、 监狱的官员。清代莱芜未设县水、主簿,则由典史兼
领其职。 1821~1911年,莱芜历任典史33人,其中附生2人、增贡1人、监生19人、无
学位者9人、其他2人。
教谕 掌管文庙祭祖和教育所属生员的官员。1821~1911年,莱芜历任教渝10人,
其中举人9人、无学位者1人。
训导 主管生员、考试、学校、教化等事宜的学官。1821-1911年,莱芜历任训导
8人,其中廪贡7人、岁贡1人。
吏员 负责办理县衙内具体事务的人员。 主办刑事判犊的称为刑名师爷,主办钱
粮、税收、会计的称为钱谷师爷。各房吏员名为仆役,而实际掌握县内咽喉,操持各
房大权。因此,有的利用各种陋规,敲诈勒索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