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职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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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境内职工实行市劳动局、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管理,
以企业为主。劳动局管理招工计划、人才合理流动、特殊工种和特种技工培训、审批
职工退休退职及福利待遇、劳动资源调查统计和待业青年技术培训等; 企业主管部门
管理新职工的分配、系统内人才合理流动、职工技术培训、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等;
企业管理职工工种安排,新职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职工的各种考核、升级、调动、
奖惩、政治思想工作等。
职工考核 有技术考核、 出勤考核、文化考核、政治考核等,均由企业主办,根
据具体情况分为月、季、年度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的临时性考核。市劳动局和企业主管
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考核成绩,记录于职工档案,作为职工晋级、提职、奖励等的
依据。
职工调动 企业系统内职工调动,由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跨市(县) 、
地、省调动,调出者,凭接收单位劳动主管部门函件,由市劳动局办理手续;调入者,
由市劳动局报泰安市劳动局审批和办理手续。
职工奖惩 80年代前, 职工奖惩无统一规章。1982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
惩条例》后,境内企业本着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
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违犯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奖励分为: 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
动模范荣誉称号等。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
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