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罪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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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境内人民深受战乱之苦。先是军阀蹂躏和土匪抢劫,继遭日、伪军烧、
杀、抢“三光”政策摧残,后是国民党“还乡团”反攻倒戈算。1964年,开展“面上”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调查统计,全县革命志士和人民群众残遭杀害的7773人,死于炮
火下的4130人,妇 女被奸污的5874人,烧、拆、炸毁民房72644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