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军事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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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署设兵房。1912年民国县政府撤销兵房即无专门军事机构。1942年,
民国采芜县政府设军事科直到1948年3月。1939年3月,中共莱芜县委、泰山特委直属
县委分别设立军事部。 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设立武装科,县委军事部遂撤销。1941
年莱芜划为三县后,各县均设立武装科。1945年莱芜县恢复原建制后,撤武装科,成
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同时各区设人武部。1946年3月,县武委会改称武装部。1952年6
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莱芜县人民武装部,隶属于泰安军分区,并受中共莱芜
县委领导。同时,区人武部干部也转为现役军人。1954年10月,县人武部改称兵役局,
同时撤销区人武部, 每区配备武装助理员1人。翌年初,恢复区人武部。1957年,恢
复县人武部番号,与兵役局并存。翌年10月,隶属济南军分区。同时,乡镇人武部干
部退出现役。 1960年撤销县兵役局番号。1061年5月,人武部隶属泰安军分区。1962
年1月, 中共莱芜县委及各人民公社党委均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吸收各级人武部主
要领导人参加;生产大队党支部设人民武装委员。1966年5月,增设县直机关人民武装
部。1986年6月,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列副县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军事科、
政工科,辖1个市直机关、1个城区办事处、27个乡镇、1个市属企业、7个省属厂矿人
民武装部,共有人民武装干部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