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县(市)委(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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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信访案件多为民事纠纷、土地纠纷等,一般由各级政府同司法部门解决
处理。建国后,信访案件多为控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贪污盗窃、成份问题等方面
内容,多由干部带卷下乡及时处理。1979年起,信访案件多为有关冤假错案方面的内
容,出身成份问题亦占有较大比重。这一年,是建国以来的信访高峰年,每天平均有
百人上访。 为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县委、县革委抽调干部340余人,其中县、局级干
部40余人,社、镇干部30余人,突击处理1610件。1986年,信访工作主要抓落实政策,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共处理1356件。1987年,组织信访会战,集中解决上访老户
和集体上访者,多及时处理,一件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