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社会福利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旧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1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1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社会福利历来为社会所重视。 古有"老有所终,少有所长,鳏寡孤独废残者皆有
所养"遗训。 明代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税"。民国初年,莱
芜办有互济会以及各种形式的义仓。1923年,莱芜红田字会先后举办因利局、平崇局、
育德学校、宏慈医院、厚生工厂、施诊所等福利机构。此后,抗日民主政府由民政部
门负责社会福利工作。建国后,境内先后办起多处敬老院,村(队)有五保户,还有一
些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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