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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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莱芜建有保赤仓60间。清代初期,莱芜办有同善会,建有社仓,丰年积蓄,
仓凛常平,如遇荒歉,以救济饥贫。清代中期,县内建有普济院、养济院,按月发放
粮食/救济盲贫。 民国初期,莱芜红 宇分会创办防饥会、施粥厂。抗日战争期间,
县民主政府经常进行救济。每年春季有春荒救济,日伪军"扫荡"后,群众有被烧抢者
及时救济。此外,人民政府还募捐粮食救济难民。1943年,成立难民招待所负责难民
救济。并发起"节粮运动",先是每人每天节约2两,后又每人每天节约4两; 还倡导发
扬民族友爱,互相借助,坚持斗争,渡过困难。解放战争期间,莱芜人民一方面支援
前线,一方面开展大生产运动,开垦荒地,增产粮食,互助互济。每到青黄不接时期,
人民政府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建国后,国家非常重视对贫困户的救济,每年春节及
青黄不接时期,均从基层摸底,发放粮款,或集体救济,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生产
自救。1960年前后,各社、队从公益金、救济款中为4539户、18552人解决生活困难,
共发放棉衣13316件、被子1867床、被套1123床、线衣1887件、单衣5876件,其他还
有毯子、 毛巾、棉花、鞋、帽、袜等物。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发放棉被60526床,
衣服65229件、棉布280000尺、棉花10000斤,其它衣物14000件。到1977年,政府每
年都拨救济款。197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为彻底解决贫困户困难,巧用救济款。扶持
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以救济款为本,推广多种经营,因户因地制宜,或搞饲养或经
营小商贩,对一些经营有困难的户,将救济款买成羊、兔、鸡、貉、蜂等分发给他们,
并教授饲养方法,帮助销售仔畜、毛皮等,使贫困户有的变成饲养专业户,有的开办
豆腐坊、磨面坊,有的从事编织、刺绣等,均能自食其力、基本脱贫。除对贫困户救
济外,民政局还承担对退职职工和原国民党起义及释放人员的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