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烈士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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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烈发证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革命斗争及社会
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全市牺牲的烈士共有5337人。1950年以来,几次进行普查登记,
建立档案。1983年,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按照有关规定对错漏问题进行
纠正, 发现失踪军人未办追烈手续的3人,病故军人错定为烈士的34人,核定换证、
补证的烈士共1819人,烈士家中无直系亲属未办理换证的3402人,同时人民政府还向
烈属赠送光荣牌。1981年,市民政局组织人员编写《烈士英名录》。
建立碑、馆、陵
园为褒扬革命烈士业绩,使人民永志不忘,1941年始,建立烈士公墓,铭石立碑。陆
军第十八集团军山东纵队第一旅政治部首在基山观村修建抗日阵亡烈士纪念碑1座,
镌刻123名阵亡烈士英名及简介。1945年8月,在茶业口村南吉山河下游修建抗日烈士
纪碑亭1座,取名汪洋台。1945年11月,泰山区党政军民在下游村修建烈士纪念碑1组,
碑上刻有3000多位烈士英名。1968年建起烈士陵园。园内建有革命烈士纪念塔、莱芜
战役展览馆、革命烈士灵堂(详见《城乡建设》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