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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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门,把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勤劳致富列入议事日程,并拨发专款专物进行扶持。1982年10月16日,莱芜县人民政
府派代表出席全国扶优经验交流会议。1983年,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根据
农村经济形势决定,在做好优抚工作的同时,优先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1983~1984年,扶持14501户,占优抚对象户数的38%;帮助优抚对象解决资金782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690万元、 无偿支援36万元、乡村集资56万元;支援化肥2300多吨、煤
炭4500吨;提供饲料和优良品种8·5万多公斤;帮助解决厂房3800间,订阅技术报刊
万余份,技术培训3000多人,建立信息网点92处。通过扶持,从事种植业的3994户,
养殖业的4591户、运输业的915户、开采业的750户、农副产品及饮食加工业的1765户、
小商品经销的989户、 深山开发定居的83户、其他行业的1414户。1984年,被扶持的
优抚户人均收入达到430元;购买汽车或拖 拉机的370户,70%的户盖起新瓦房。当年
3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拥军优属模范市称号。8月8日,市政府派代表出席在北京
召开的"双拥"会议,中央军委、国家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
并在中国军事博物馆举办莱芜市扶优致富典型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