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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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实行普选,其工作分以下四步进行: 第一,划分选区,训练技术人员。选
区的划分,以自然村的大小而有所区别,小村作为一个选区,大村以200户为一选区。
各选区选出代表参加乡、 镇选举。县选举委员会从每个乡抽2名具有高小以上文化水
平、工作积极又能联系群众的人作为技术人员,集中到县城培训,学习选举的意义、
人口登记办法、立户标准、登记标准、时间及年龄计算、表格填写等基本知识。第二,
进行人口普查,作为选民登记。按指定标准时间,技术人员按户口簿逐户逐人进行对
证时掌握选民标准,确定选民对象,严格区分出身成份,进行选民登记。第三,审查
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人口普查登记束后,选民委员会广泛吸收群众意见,
初确定选民对象,张榜公布,再次吸收群众见,经过解释和修改,填写选民登记卡片,;
后发到选民手中。第四,进行选举,参选人员持选民证进入会场,经选举委员会推荐。
参选人员举手通过选举大会工作人员, 然后公布会议议程,介绍选举方法,采取不等额
出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1954-198年,莱芜共召开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下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从第九届开始,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