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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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民主政府成立后,鲁中区设有荣誉军人教养院,负责对荣眷军人的安置。
莱芜的安置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1950年,莱芜县成立复员军人安置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负责复员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1953年,改称专业建设委员会,由民政科、人
武部、组织部、公安局、银行、文教科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办理复退军人的预备役
登记、办理户口、组织关系和粮、油、布、煤供应等转移手续,并对军队转业干部进
行全面登记。1974年12月,改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81年10月,改称退伍
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隶属县民政局领导。1982年9月,改由县政府
办公室、计委、财委、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商业局、物资局、交通局、卫生局、
城建局派员共同组成。1984年,改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和两用人
材开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隶属民政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