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国县政府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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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县政府设民政科。1938年初,日军侵占莱城,县长刘
升瀛弃职逃走,工作人员各自东西。不久,国民党秦启荣部任命谭远村为莱芜县长,
机构尚未健全即告垮台, 未建有民政机构。尔后,1938年8月,有以梁竹航为县长的
莱芜县政府。1939年,有以李长依为县长的莱芜县政府,不久赵静之继任。1940年,
刘伯戈任莱芜县长,重新组建县政府,机构沿用旧制,设有民政机构,部分地区建立
区、乡、村政府,亦有人从事民政工作,直到1948年3月,国民党撤离莱芜。
附: 伪莱芜县公署民玫机构1938年冬,日军利用国化东组织县公署设立民政科,
全县10个区均设民政助理员。区以下设乡,乡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各级组织均有
人管理民政事务,直到1945年8月日军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