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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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30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7月,中共莱芜县委、
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婚姻法执行委员会,从机关抽调干部组成宣传队分赴各区、村,
利用演讲、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全县受教育者达到14
万多人。 直到1953年2月召开的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仍将开展宣传贯彻《婚
姻法》运动作为会议决议之一。1954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形成后,
7月15日, 莱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即作出《关于在全县人民中宣传讨
论(宪法)(草案)的决定》。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后,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即组织全县机关、厂矿、企业、
学校、农村掀起宣传学习热潮,绝大多数公民直接受到教育。此后,学习、宣传、贯
彻执行《宪法》、《婚姻法》成为境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经常性工作。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法制宣传中止,《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法令遭到
无情践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提到境
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979年9月,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革
命委员会组织1670多名脱产干部,深入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宣讲《中华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此后,开展法制宣传,普及
法律常识成为境内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1981年,县司法局采取印发
宣传材料,组织报告会,举办广播讲座、宣传栏、黑板报、幻灯、图片展览、流动广
播车等形式,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宣传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的
必要性和社会治安秩序综合治理的意义,编印发放《整顿社会治安,加强综合治理,
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宣传提纲》2000份、《有关法律常识读本》2390册,
组织报告会478场次,举办讲座129次、宣传栏1288期、黑板报2202期、幻灯239场次。
1982年,中共莱芜县委宣传部同县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到各公社及驻莱厂
矿企业巡回展出,受教育者20多万人。1983年起,开展以学习贯彻第四部《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1985年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从一
九八五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有计划有步
骤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民事法律常识、
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还要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学习有关其他法律常识"的决定。6月,中共莱芜市委成立普
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在境内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中共各级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 各群众团体、 各行各业纷纷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九法一条例》0。至
1987年, 全市共培训法制宣传员2.7万多人,86.8万余名普及法律对象全部投入学
法用法活动,9010名国家干部职工学完"九法一条例",23万多名中小学生全部开设法
制教育课。 (1)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任何一名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可以分别代
替3个单位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 (2)即老问题、大间题、难问题。(3)即《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