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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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0月, 司法局设立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1987年有公证员7人。主要职责
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
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历年办理公证业务
量, 1981年10件,1982年278件,1983年215件,1984年1745件,1985年4625件,1986
年4215件,1987年440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