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开始,辩护业务由县人民法院承担,工作人员称辩护人。1957年辩护制度
中止。1980年10月,司法局设法律顾问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承担律师业务。主要职
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刑事辩护、法律
顾问、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民事代理业务。1987年有律师8人,其他工作人员5
人。
If this article has tabular content, try "Original Mode". If you hate to see ads, append "noad=1" to page URL or use an ad blocker -- I'm totally cool with that.
1955年开始,辩护业务由县人民法院承担,工作人员称辩护人。1957年辩护制度
中止。1980年10月,司法局设法律顾问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承担律师业务。主要职
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刑事辩护、法律
顾问、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民事代理业务。1987年有律师8人,其他工作人员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