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机构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旧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1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1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和民国时期无专门司法行政机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民主政府设司法科(处),职能同后来的法院,司法
行政是其业务之一。建国后,司法行政仍由法院代理。
    1980年10月,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局,设人秘、法制宣传、调解管理科和公
证、法律顾问处,各公社(乡镇)配备司法助理员,负责调解和司法行政工作。1987年
共有干部40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4人。
    为加强政法工作领导, 1983年5月,中共莱芜县委成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有干
部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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