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rec=149&run=13

清末和民国时期无专门司法行政机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民主政府设司法科(处),职能同后来的法院,司法
行政是其业务之一。建国后,司法行政仍由法院代理。
1980年10月,莱芜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局,设人秘、法制宣传、调解管理科和公
证、法律顾问处,各公社(乡镇)配备司法助理员,负责调解和司法行政工作。1987年
共有干部40人,其中局长、调研员各1人、副局长4人。
为加强政法工作领导, 1983年5月,中共莱芜县委成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有干
部6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