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控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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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县人民检察院未设专职信访机构和人员,只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一般信访
案件。1961年,固定专人管理信访,并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坚持多办少转原则,查处
一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及不法奸商的犯罪案件,平反甄别历史冤案和错案。1962
年,受理县供销社联合社一职工错判劳教申诉,纠正原判,与原单位协商作适当安置。
1978年,法纪科固定两人专管信访工作。1980年,设控告申诉科,建立检察长周末接
访和案件审批制度,并亲自处理"老、大、难信访案件,重复信访明显减少。1981年,
受理信访案件285件。 1982年, 受理信访案件255件, 纠正积压20多年的冤案1件。
1983年起,配合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充分利用信访窗口,及时发现案件线
索, 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1986年,受理信访262件次,直接答复处理22件次,存
查11件次,自办控申案件14件,其中立案侦查12件;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复查纠正
积压30余年的历史冤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