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公安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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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8月,莱芜县公安局成立政卫队(公安队) ,有干部战土25人,其中看押班
有战士10人, 主要职责是逮捕、押解、看押犯人。1941年莱芜分为3个县后,各县均
成立政卫队。1945年10月莱芜县恢复原建制后,改称公安队,共有70人左右。1951年
6月,改由泰安地区公安处公安大队和莱芜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军政训练、业务指导、
人事安排、武器装备、军费开支均归泰安地区公安处公安大队,人员减少到30人左右。
1955年8月,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66年4月,改称武装中队,划归县人民武装部
管辖。 1976年1月,改称武装警察中队,复归县公安局管辖。1982年12月,改称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莱芜县(市)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