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警士为现役军人。1975年3月,改称公安消
防中队,有消防干警30人。1980年6月,局内设立消防股(科) ,负责制定消防规划、
技术规范,落实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消防民警中队的业务工作,各厂
矿企业先后建立起消防队伍,其中4个省属厂矿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共74人;地县属
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864个, 6436人。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
辆及较先进的通讯设备, 厂矿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辆,连同其他单位共配备消防
器材88954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0一1987年,先后在口镇、市
商业局、 市招待所、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举办100余期消防人员培训班,训练两
万余人次,对存有火险隐患的单位及时整顿,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多种原因影响下,火灾事故仍时常发生。1984年前无系统资料,1985一1987年
共发生19起,烧伤1人,经济损失92.59万元。其中,1985年11起,伤1人,经济损失7
.96万元; 1986年3起,经济损失4.83万元,1987年5起,经济损失79.80万元。接到
火警报告后,消防中队立即驱动消防车前往扑灭。
历史上有据可查的重大火灾有:
颜庄村火灾1952年6月21日, 国营莱芜县酒厂工人向燃烧的锅炉灶内泼水,借水
蒸气清除烟囱灰尘。 冷水激火,迸出火花引燃天棚。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全村612
户3225人,受灾者311户1354人,烧毁房屋1731间、大农具368件、粮食4.25万公斤。
酒厂损失188240元,茧厂损失3730元、蚕茧1500余公斤。泰安专署和莱芜县人民政府
组织救灾,发动周围村庄,在20天内每天送煎饼1500公斤,同时,捐助木料、麦秸等
为每户灾民搭起一间临时草房, 国家拨款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全县群众捐粮5万公
斤,经3个月努力,生活、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龙子村火灾1967年4月20日午后,一村民做饭不慎引燃饭屋,火借7级大风蔓延全
村。茶业公社广播站立即广播,动员周围村庄群众救火,县消防队迅速赶到,经两小
时扑灭大火。 共烧毁36户350间房屋,烧伤24人,毁粮2万余公斤,烧死生猪113头。
政府、驻军及邻村群众均支援救灾。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火灾.1985年12月12日1时30分,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
发生火灾, 4时40分扑灭。烧毁营业室6间及所有陈列商品,经济损失79966元,全部
由保险公司赔偿。
市百货大楼火灾1987年1月16日夜, 市商业综合公司百货大楼一职工潜人大楼盗
窃,放火引燃陈列商品及柜台、橱窗等,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领导人及消防队闻讯赶到,将大火扑灭。经济损失715823元,市保险公司赔偿672244
.83元。 吉山林场火灾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一村民违反规定在林区点燃荒草引
起大火, 持续6个多小时,市消防中队及市、乡有关领导人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
扑灭大火。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内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内含博山
区5000株),经济损失2.1万余元。
第三节消防
1973年1月,公安局成立消防民警队,警士为现役军人。1975年3月,改称公安消
防中队,有消防干警30人。1980年6月,局内设立消防股(科) ,负责制定消防规划、
技术规范,落实防火措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消防民警中队的业务工作,各厂
矿企业先后建立起消防队伍,其中4个省属厂矿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共74人;地县属
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864个, 6436人。市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3辆、消防指挥车1
辆及较先进的通讯设备, 厂矿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辆,连同其他单位共配备消防
器材88954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980一1987年,先后在口镇、市
商业局、 市招待所、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举办100余期消防人员培训班,训练两
万余人次,对存有火险隐患的单位及时整顿,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多种原因影响下,火灾事故仍时常发生。1984年前无系统资料,1985一1987年
共发生19起,烧伤1人,经济损失92.59万元。其中,1985年11起,伤1人,经济损失7
.96万元; 1986年3起,经济损失4.83万元,1987年5起,经济损失79.80万元。接到
火警报告后,消防中队立即驱动消防车前往扑灭。
历史上有据可查的重大火灾有:
颜庄村火灾1952年6月21日, 国营莱芜县酒厂工人向燃烧的锅炉灶内泼水,借水
蒸气清除烟囱灰尘。 冷水激火,迸出火花引燃天棚。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全村612
户3225人,受灾者311户1354人,烧毁房屋1731间、大农具368件、粮食4.25万公斤。
酒厂损失188240元,茧厂损失3730元、蚕茧1500余公斤。泰安专署和莱芜县人民政府
组织救灾,发动周围村庄,在20天内每天送煎饼1500公斤,同时,捐助木料、麦秸等
为每户灾民搭起一间临时草房, 国家拨款6万元、粮食5万公斤,全县群众捐粮5万公
斤,经3个月努力,生活、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龙子村火灾1967年4月20日午后,一村民做饭不慎引燃饭屋,火借7级大风蔓延全
村。茶业公社广播站立即广播,动员周围村庄群众救火,县消防队迅速赶到,经两小
时扑灭大火。 共烧毁36户350间房屋,烧伤24人,毁粮2万余公斤,烧死生猪113头。
政府、驻军及邻村群众均支援救灾。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火灾.1985年12月12日1时30分, 市蔬菜公司第一门市部
发生火灾, 4时40分扑灭。烧毁营业室6间及所有陈列商品,经济损失79966元,全部
由保险公司赔偿。
市百货大楼火灾1987年1月16日夜, 市商业综合公司百货大楼一职工潜人大楼盗
窃,放火引燃陈列商品及柜台、橱窗等,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领导人及消防队闻讯赶到,将大火扑灭。经济损失715823元,市保险公司赔偿672244
.83元。 吉山林场火灾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一村民违反规定在林区点燃荒草引
起大火, 持续6个多小时,市消防中队及市、乡有关领导人与周围村庄群众赶赴现场
扑灭大火。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内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内含博山
区5000株),经济损失2.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