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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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署设刑房、户房及城守营。刑房管理刑罚、传唤、押解犯人等事宜,
户房管理户口,城守营担负城内社会治安秩序、抵抗外来入侵等,均由知县直接管辖。
1913年(民国二年) ,县政府设警察所,置一、二等警佐为所长,辖派出所7处,
共有警士111人。1916年,长警缩编至66人,翌年缩编至36人。1928年4月,警察所改
称公安局。1930年,长警扩充至99人,1937年,缩编为51人。1938年日军侵占莱城后,
公安局随国民党莱芜县党部与县政府到处流动。 1947年6月,国民党莱芜县长刘伯戈
带领"还乡团"进入莱芜,成立警察局,下设行政、司法、总务科及由两个中队组成的
武装警察大队: 一中队驻小曹村, 二中队驻东关,并在小曹村设派出所1处,全局约
350人, 其中警察近百人, 局长、 督察员、巡官各1人,直到1948年3月撤离莱芜。
1939年1月,中共莱芜县委成立社会部,管理公安工作。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设
警察局。翌年12月,撤销社会部,警察局改称公安局,下设侦察、审讯、秘书科和侦
察(便衣)、公安(政卫)队,每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圭要任务是:与县、区、乡、村盘
查站密切配合,镇压敌探、汉奸及破坏抗日根据地的分子,保卫抗日根据地和民主政
权,保障抗日党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抗日民主区域的社会秩序。1941年莱芜
划为3个县后, 各县均设公安局。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后重新成立公安局,
下设干部、侦察、审讯、秘书股及侦察、公安(政卫)队,并在口镇设立分局,各区均
设公安特派员1人。 1948年增设治安股和侦察、公安两个队,撤销口镇分局,全局共
60人左右。建国后增设政治协理室。1951年2月增设劳改队(1953年9月撤销)。1952年
10月设立城关派出所(1979年2月分为城东、城西派出所)。1956年增设户籍股(1962年
4月撤销)。1960年7月设立城子坡派出所。1966年5月设立口镇、方下、牛泉、高庄、
颜庄、常庄、上游、大王庄、寨里派出所,同时撤销这些公社的公安特派员,并撤销
城子坡派出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公安局机关逐步瘫痪。1968年3月,与检察院、法院同时
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山东省莱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下简称公安机关军管小组)
管理,下设行政、侦破、治安、审判组,公、检、法干警除留用90人左右外,其余均
安排做其它工作。197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批示》,公、
检、法干部绝大多数回原机关,派出所干警与公社公安特派员也返回原单位组成各公
社革委会保卫组。 1972年设立交通队。翌年3月,撤销公安机关军管小组,恢复公安
局并代行检察院职能,同时恢复局长、股、队、所和公社公安特派员编制,干警增加
到130人;4月,设立张家洼派出所。此后,逐步增设政工、内保、检察、行政、信访、
消防、 刑侦、政策法律研究等科室队和自行车管理所,公安干警共138人。1978年10
月, 检察业务移交县人民检察院。 1981年,设立东站、茶业、寨里、杨庄派出所。
1982年,设立辛庄、羊里、雪野水库、寄母山林场、华山林场派出所,其中,雪野水
库、寄母山林场、华山林场派出所人员编制归水利、林业系统,业务管理归公安局。
1985年11月,设立圣井、南冶、里辛、铁车、见马、和庄、茶业口、雪野、鹿野、大
槐树派出所,东站派出所改称北孝义派出所,茶业派出所改称腰关派出所。1987年,
局机关设局长1人、政治委员1人、副局长4人、副政治委员1人、调研员2人。
附:伪莱芜县警务局1939年3月,伪县公署与日军宪兵队成立伪莱芜县警务局,设
局长、 督察长、书记各1人及秘书、宣传科和警务、保安、特务、司法、总务股,辖
口镇、范镇派出所。1940年4月,改编为警察总所,设总所长、督察长、书记长各1人
及警务、保安、警察、经济、司法、特务系,辖嘶马河、东关、西关派出所和口镇、
鲁西、寨里、颜庄派出分所。其主要任务是: 推行伪政、强化社会治安,摧残抗日力
量,达到长期残酷统治的目的。1945年9月随日军投降一起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