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国县政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rec=119&run=13

1912年(民国元年) ,县公署设知事1人、管狱员1人、劝学员长1人。六房改为
总务、 财政、司法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数人。1913年增设警察所。1914年增设
农会。1915年增设商会、劝学所。农、商会各设正副会长1人,劝学所设所长1人,
分别管理农业、商业、教育。1920年增设劝业所。1918年,财政科改称地方财政管理
处。 1922年, 劝学所改称教育局。1927年,县知事改称县长,劝业所改称实业局。
1928年,地方财政管理处改称财务局,实业局改称建设局,警察所改称公安局。1930
年,财务局改称财政局。1933年,总务、民政、司法科合并改称第一、第二科,财政
局改称第三科,建设局改称第四科,教育局改称第五科。1940年,国民政府通令县级
政府实行新制。1942年增设军事、社会、粮政科和秘书、合作指导、会计室。
附:伪莱芜县公署
1939年2月,伪莱芜县公署成立,设县知事1人及秘书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
科、 警务局和承审处。秘书室设主任1人,秘书若干人。财政、教育、建设科各设科
长1人, 科员若干人。承审处承审员由县知事兼任,另设科员、书记若于人,下设看
守所1处,所长1人,看守若干人。警务局设局长1人,督察长、书记各1人,下设秘书、
宣传科和警务、保安、特务、司法、总务股。1940年4月,警务局改称警察总所,5个
股改为警务、保安、特务、警察、经济、司法系。伪县知事先后由国化东、郝庆泉、
刁成襄、任涵五充任。1945年日木投降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