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县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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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府体制基本沿袭明制,莱芜置知县衙署,以知县为长官,掌管民政、财
政,兼理司法。衙署内设吏、户、礼、兵、刑、工房和马、快、皂班。知县以下有典史、
教谕、训导等官员。
自汉代置莱芜县至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有史料记载的长、县令、知县、县
尹共179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