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县(市)人大常委会

档案浏览器

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 1981年1月10日,在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莱芜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既是权力机关, 又是工作机关,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设调查研究、代表联络科,
1985年增设法制科。1987年有办公室、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共有干部职工29人。
重要活动人联系代表。1981年以来,人大常委会经常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省、地厂
矿、农村及各阶层代表,倾听他们对县(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至1987
年共征求意见960多条。 人大常委会均会同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及
时解决。 1985年1月,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人民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联系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1986年11月12日在泰安市人民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受到肯定。
调查研究。1981年起,人大常委会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等各
层视察,进行调查研究,至1987年共视察36次。对农村中小学学生流失严重问题,对
改造"黑屋子土台子"、改善办学条件问题,对稳定教师队伍、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对农村建房占地、医疗卫生、监狱管理、优抚工作、厂矿经济改革、落实知识分子政
策等问题,均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法制工作。1985年5月,人大常委会作出用5年时间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
决议,随即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组织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机关各
部门和各乡镇领导人学习《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等法律
文件,学法用法活动在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农村逐步开展起来。1985年11月,
撤销15个办事处和80个乡镇, 设置1个办事处和27个乡镇时,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
依法办事的建议,使此项工作在法律的轨道上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