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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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依照《宪法》规定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上半年,在
全县逐级选举出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至1966年上半年,共召开6届县人民代
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民主权利被破坏,人大代表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未
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委员会改变为县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
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建立的革命委员会是一届政权的指示,莱芜县革命委员会是第
七届政权。后于1981年、1984年、1987年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各届人民代表大会
均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对加强莱芜市(县)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起到
重要作用。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400人, 其中县、区、乡代表84人,
人民武装代表2人, 工人代表14人,手工业代表9人,供销社代表15人,农民代表260
人, 其他代表16人。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5-9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56
人,缺席代表44人。
听取了副县长刘明洲代表县政府作的关于《1953年工作与今后任务的报告》,作
出《关于批准县政府1953年工作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在全县人民群众中
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山东省第一届人代会代表4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1月15-18日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94人,缺席代表106人,
5名县、 区干部列席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其
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同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389人, 其中工人代表16人,农民代
表230人,人武部代表2人,县、区、乡干部代表79人,文教卫生代表37人,工商界代
表11人,爱国民主人士代表4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其他7人;代表中女性83人,中共
党员143人。
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9-1957年1月1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31人,
缺席代表58人,县人民委员会18名科局长列席会议。听取了县长刘明洲代表莱芜县人
民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作出《关于 莱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
坚决完成今年征兵任务的决议》、《关于批准1956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的决议》,
还听取了莱芜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莱芜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其中,县长
1人、 副县长5人。受理代表提案340件,按性质进行分类,决定会后逐一研究办理,
答复代表。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350人, 共产党、共青团、其他人民
团体、民主党派、民主阶层、少数民族,均有代表,工农业劳动模范和其他方面的优
秀人物也有相应的代表。 其中,干部代表56人、人民武装代表2人、工人代表16人、
科技工作者代表4人、 农民代表230人、少数民族代表1人、民主人士21人、机关非党
人士4人、民族上层人士1人、文教医药界代表12人、工商界代表3人;女性69人。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8-31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89人,缺席61人,
列席10人。 听取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去冬以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作出
《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7年收支决算及1958年收支预算报
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1958年工作报告的决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
出的43件提案进行审查,向大会作了报告,作出《关于议案审查报告的决议》。采取
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4人,并选举莱
芜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山东省第二届人代会代表5人。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392人, 其中干部代表70人、工人代
表40人、农民代表244人、商业供销代表11人、教师代表15人、医药界代表12人;共产
党、共青团、其他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民主阶层、少数民族都有代表。
第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16-18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43人、缺席代表
49人。以贯彻党的政策、生产救灾为重要内容,听取并审议县长胡森堂代表县人民委
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副县长李天祥作的《关于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以及《莱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人
民委员会委员19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5人,补选山东省第二届人代会代表2人,
并选举济南市人代会代表9人。
会议受理代表议案266件, 其中商业131件、粮食29件、卫生16件、文教6件、工
业交通17件、农业23件、其他方面的44件。大会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的议案审查报告
并做出决议,责成县人委及所属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处理,下一次会议就处理结果作出
报告。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400人, 其中工人代表27人、农民代
表223人、人民武装代表2人、机关工作人员代表64人、文教卫生代表52人、科技代表
1人、工商代表29人、其他代表2人;女性112人。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9-13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35人,缺席代表65
人。听取了县长曹英俊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李天祥作的《1962年
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孔耀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
通过审议均作出相应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其中,
县长1人、副县长2人,同时选举莱芜县人民法院院长,并选举山东省第三届人代会代
表8人。
会议受理提案338件,其中财贸125件、农村73件、工业交通31件、文教卫生52件、
政法37件、其他20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答复。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400人, 其中干部代表94人、工人代
表16人、农民代表216人、解放军代表4人、商业供销代表21人、教师代表22人、医生
代表18人、粮食部门代表9人;中共党员223人,女性94人。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4月25
-28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35人,缺席代表65人,特邀代表10人。主要议题
是突出政治,大学毛主席著作,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而努力。听取了县长宋登云作的
《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李天祥作的《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
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孔耀华作的《法院工作报告》,经过审议均作出相应决议。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其中县长1人、副县长3人。
会议少量提案均在小组内以口头方式提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召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莱芜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正
常召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山东省委1978年1月决定,各地(市)、县(区)在"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为一届政权。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按顺序排列为第七
届。故此后召开的代表大会从第八届始。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786人,其中工人代表158人、农民代
表276人、其他劳动人民代表27人、人民解放军代表23人、干部代表230人、知识分子
代表64人、爱国人士8人;女性158人。
会议于1978年6月3-6日召开。听取了县革委主任周兴礼作的《县革命委员会工作
报告》 ,县革委副主任孙启松作的《关于1978-1985年建设大寨县规划的报告》,通
过审议均作出相应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76人,其中,主
任1人、副主任7人,同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该届代表大会只召开1次会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449人, 其中工人代表83
人、农民代表238人、解放军代表3人、干部代表88人、知识分子代表33人、少数民族
代表2人、爱国民主人士2人;中共党员260人,女性87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月60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38人,缺席代表11人。
参加政协莱芜县一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县直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决算预算
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选举莱芜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 莱芜
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同时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450人, 其中工人代表84
人、农民代表171人、解放军代表3人、干部代表90人、知识分子代表67人、少数民族
代表3人、爱国民主人士2人;中共党员260人,女性84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7月24-28日在莱城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435人,缺席15人。
参加政协莱芜市二届一次会议的157名委员和政府委、办、局18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听取并审议了代理市长亓志文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莱芜市1984年上半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安排意见的书面报告、《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和全年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 通过了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选出
莱芜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莱芜市人民政府市
长1人、副市长4人。同时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通过了议案
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责成有关单位办理并答复。
该届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该届代表大会代表384人, 其中工人代表
74人、农民代表166人、解放军代表1人、干部代表92人、知识分子代表49人、少数民
族代表2人、其他2人;中共党员206人,女性85人。
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2月27日-3月3日在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81人,缺席3
人。 参加政协莱芜市三届一次会议的195名委员和市政府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
席了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莱芜市"七五"计划报告》、《莱芜市
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莱芜市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了本次
会议选举办法,并按照本办法选举莱芜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5人;莱芜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5人。同时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和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受理代表议案、 意见、建议共120件,其中要求加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建设的28件, 要求解决农村当前油、炭、电等能源供应不足问题的7件,要求发展交
通运输事业的17件, 要求解决新建乡镇有关事宜的9件,要求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
善生产条件的16件,要求解决库区遗留问题和扶持贫困村脱贫致富的12件,要求减轻
农民负担的8件, 其他23件。大会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力
措施抓紧处理,于6月底以前全部答复代表,同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