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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市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0624件,比上年增长4.7%,审结9878件,增长2.3%。通过审判活动,为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司法保护作用。

【刑事审判】 全年共收一审刑事案件694件1118人,比上年增长5.3%和8.3%;审结666件1038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265人,占37.8%,比1994年上升了3.3个百分点。
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惩了一批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416件,比上年增长11.5%。孔庆学等13名被告人盗窃、窝赃、销赃一案,涉及盗窃作案22起,案值10.5万余元。中院依法判处主犯孔庆学死刑。还从重从快审理了“9.23”吕桂军抢劫、强奸案,冯焕胜高速驾车危害公共安全案,孙运庄、赵胜伟“车匪路霸”案等大要案。
全市法院继续把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作为一项突出任务,全年审结此类犯罪案件40件,比上年上升5.3%。其中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37件。
密切结合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37件186人,其中自诉人主动撤诉的77件,占56.2%。对少年犯罪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使少年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全市法院还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29场次,宣判案件130件232人,旁听群众达22.6万人次。

【经济审判】 全年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2889件,解决争议额2.89亿元。其中新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024件,审结1975件,诉讼标的额为2.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8%。
积极审理商品流通领域中的纠纷案件,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全市法院共审结购销合同纠纷案件899件,居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之首。及时审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的案件,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实。一是认真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积极为金融部门清收欠款,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306件,涉及代款金额近5000万元。二是积极受理企业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联营等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32件。积极稳妥地审理了11起企业破产案件,其中国有企业6件,非国有企业5件,初步积累了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三是妥善审理涉及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年共审结166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对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参与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有的经济纠纷,企业不愿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还有的纠纷由于情况紧急,往往无法按正常诉讼程序来审理。对此,各级法院大力拓宽服务范围,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积极通过诉讼外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全市法院运用诉外调解手段处理经济纠纷202件,解决争议额1100余万元。各级法院还开展了司法建议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共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方面的司法建议112份,为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员1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上千次,提高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公民、法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共收一审民事案件3353件,审结3320件。
积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离婚、赡养和继承等案件1705件,比上年上升10%。本着男女平等、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形成。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认定、分割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往往比较困难,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结和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针对这种情况,中院经与民政部门协商,在全市实行了婚前财产登记制度,中央电视台对此作了采访报道。全市法院还利用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道德与法制教育,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市各级法院还积极审理债务、房地产等涉及经济内容的民事案件的1259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中,坚决维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控制,监督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牟取暴利,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各级法院还审结人身伤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40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

【行政审判】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收办行政案件。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34件,审结13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45.7%和55.8%。此类案件,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案件的类型进一步增多,共涉及11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公安、财政、城建、土地、文化等行政案件占68.7%;二是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而诉诸法院的情况较多,约占30%以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裁决、驳回原告起诉以及原告主动撤诉的94件,占70.1%;撤销行政机关裁决、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以及被告改变裁决后原告撤诉的30件,占22.4%。全市法院还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决定295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 加强了审判监督,对不公正的裁决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纠正。在中级法院审结的312件二审案件中,改判或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59件,占18.9%;全市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各类案件28件,改判了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6件;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4起案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改判1件,作其他处理2件;处理人民来信594件,接待群众来访2100余人次,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给予了妥善的处理和答复。信访工作在全省法院考核中,连续3年保持了较好的名次。
为了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全市法院加强了执行工作,先后组织了数次执行会战,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全年共受理经济、民事等执行案件3216件(含旧存),执结2294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0.5%和64.1%,标的额为6815万元,是上年的3倍。全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提高执行艺术相结合,所执结的案件,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自动履行的1727件,占75.3%;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147件,其中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53人采取拘留措施,并有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