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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5年,日照市检察工作按照“统一一个思想、坚持两个方针、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新目标”的工作思路,切实把检察工作统一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上来,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和“从严治检、依法建院”的建院方针,突出抓好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严打和维护稳定、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使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严打”和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新的成就,执法监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善。市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授予市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先进集体”、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团支部“团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有10人受到高检、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市院反贪局侦查处长魏绪珊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

【反贪污贿赂】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取得新的进展,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全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1件10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62起,挪用公款案16件,偷税案6件,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40余万元。立查案件数、大要案数、大要案所占比例和挽回经济损失数都是历年来最多的,办案质量、办案效果明显好于往年。主要标志:一是查办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5件,比1994年增长4倍。二是查办重特大经济罪案55件,比1994年增长71.9%,占立案总数的比例由1994年的50.9%上升到60.5%。三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2件,其中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案件36件,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万元以上的1件。四是查办“三机关一部门”中的犯罪案件19件,查办乡镇基层干部犯罪案件13件。积极配合企业整顿,深入到“庙穷方丈富”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查办了一批肆意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五是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新的提高。贯彻“从重从严”精神,逮捕各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60人,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87件,起诉66件,其中贪贿案件起诉率为74.2%,免诉率为11.5%,免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六是重视加强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以案释法,讲法制课,建立文明共建单位和联系点,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经济效果。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刑事侦查、审判监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是在春季“严打”攻势中,参与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扫黄等专项斗争,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犯840名,经审查批捕753名,比上年分别增长10.8%和11.7%。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诉案犯912名,比上年增长28%,审查起诉648名,免予起诉64名。二是成立专案组认真审查“1.26”走私案。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该报捕不报捕、该移送不移送的案件,依法提出纠正,促使依法办案。办案中,追捕漏犯31人,对52名案犯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坚决纠正公安侦查人员在某些案件中的隐匿、克扣、截留赃款赃物的违法行为,共纠正此类案件14件,追缴被截留的赃款赃物8万余元。把抗诉作为加大监督力度的突破口,依法抗诉了区划调整以来首起法院判无罪案件。四是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和刑事法律法规,严把批捕、起诉、免诉等环节,确保案件质量。狠抓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办案数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没有发生漏捕错诉案件。五是积极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措施,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信访,完善值班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大力开展检企共建和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法纪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突出查办了一批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5类重点案件。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110件,初查立案36件4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8%和20%,是历史上办案最多的一年。主要表现:
一是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取得突破。共受理徇私舞弊案件线索9件,初查立案3件3人,其中公安人员2人,审判人员1人。二是查办了一批五类重点案件和有影响案件,共立查五类重点案件20件,重大案件10件。三是办案质量提高。年内侦查终结32件,结案率为91.4%,移送免诉22件,移送起诉7件。四是结合查办“侵权”、渎职案件,运用法律手段解救人质14人;建立联系点20个,帮助厂矿企业建章立制45条,提检察建议67条,消除事故隐患76起。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办案,使办案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62件,比上年提高14.6%,区县院向市院提请抗诉案件6件,市院向中级法院抗诉5件,中级法院改判1件,裁定再审3件。工作中重视加强对民行工作的宣传,解放思想,有错必纠,切实做到敢抗、会抗、抗准,使抗诉工作取得进展。市院被省院民行处评为“民行工作先进单位”。

【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4件次,比上年上升11.9%,其中来信411件,来访313件次。举报经济犯罪等线索543件,举报“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线索186件,举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212件,举报村干部的145件。
全市的举报控申工作,以举报宣传、举报初查和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各项业务。(一)进一步健全举报工作机构,成立了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了举报线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加大举报力度,增加了举报联系点,深入城乡宣传86次,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试行举报宣传卡,受到群众欢迎。(三)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明接待室”,市院、五莲院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狠抓接待室制度化、规范化、高档化建设,五莲县院和市院控申接待室分别被高检、省院命名为“文明接待室”。(四)加强举报初查工作,初查举报线索53件,立案9件。

【监所检察】 1995年,监所检察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一)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共受理监外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办理控告申诉案2件2人,依法作了处理。(二)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对收押人犯执行情况进行检察,1118名在押人犯全部符合法律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检察,提出建议32件次,消除隐患8处,预防事故3件。加强办案时限监督,全年催办防超期112人次。(三)开展法制教育,维护监管改造秩序,集体和个别教育4986人次,稳定了所内秩序,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四)监外执行罪犯考察工作走向正规,东港区院积极建议区政法委牵头组织区直执法各部门联合考察监外罪犯,重新犯罪的不足1%。全年共对辖区内的631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联合考察。

【检察信息、调研、宣传】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重视和加强对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投入,普遍实行计分考核和奖励制度,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工作的发展。自办检察简报、信息104期,省人民检察院考核计分列全省第7位。撰写调研、宣传稿件540篇,被省、市报刊采用338篇,被国家级报刊采用36篇。

检察队伍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三学”、“两学”活动为依托,加强对干警的形势、任务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坚持周末政治学习日制度,灵活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英模报告会、演讲会、电化教学等形式,增强了学习效果。按照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加强机关党建和班子建设,突出抓了贯彻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立并坚持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常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加强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按照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省院第三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开展了自身反腐败工作。以贯彻《检察官法》为契机,加强业务教育和培训,干警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