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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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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民族工作以加快发展少数民族经济为主要任务,以团结、稳定、服务为目标,使民族宗教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日趋巩固。
在解决清真饮食业空白的基础上,着重抓了清真饮食业上规模、上档次的工作。5月5日,来自临沂的回民张东升投资20万元兴建“新月楼清真饭店”,营业面积达700平方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德贵等专程前来祝贺,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开业典礼,为解决饭店开业之初经营困难的问题,会同工商、税务、市政等部门召开现场会,决定给予优惠扶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其在短时间内走出经营低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仅接待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国外穆斯林就达6起18人。清真饮食业的发展推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全市兴办了少数民族企业19家,发展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62个。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把保证少数民族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在少数民族升学、就业、招工等方面给予照顾。为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7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并被省委统战部转发全省。
加大防范措施,防止外地民族纠纷的波及。年底,《奇异的性婚俗》等非法出版物引起的风波冲击日照市,在会同公安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密切注视动向的前提下,对回族代表人士靠上专做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对市内的负面影响。同时,妥善处理了4起市内民族纠纷及意外、突发事件,使伤害少数民族感情、侵犯少数民族利益的现象得到制止。

【宗教】 宗教工作以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为重点,使宗教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强化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宣传贯彻国务院及省人大颁布的3个宗教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编辑印发2000余份政策、法规学习材料;以会代训,培训宗教干部300余人次;利用各种机会,向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宣传宗教政策和法规;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爱国主义学习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以“三个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经过一年的普及教育,使各级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领导力量有所加强;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消除思想顾虑,澄清模糊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端正了依法登记的态度。
着眼社会,稳定大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登记,确保稳定。在对全市宗教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规定,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本着有利于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有利于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有利于方便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的精神,对原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分析排队,按照标准条件,严格履行申请报批程序,将全市原批准的25个点,已重新予以登记22个,缓登3个;对不符合条件的59处私设活动点,进行了清理或撤并。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为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基础。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依法治理“三乱”。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遵循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方针,加大管理力度,狠抓了治理宗教活动中的乱传教、乱设点、乱建寺庙的“三乱”问题。东港区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制止乱建寺庙的意见》,要求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坚决制止乱建寺庙和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岚山办事处为遏制基督教发展过快、活动混乱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见》。全市年内制止自由传道人传教20余人次,清理撤并私设聚会点59处,制止并妥善处理乱建寺庙3起,收缴外地来市散发的宗教反动宣传品25万份,并配合公安部门收审案犯1人,抵制境外宗教渗透1起。三是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有所进步。对三个县级宗教团体进行了换届,调整充实了力量,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健全自我管理机制,理顺宗教团体与教职人员和活动场所的关系。四是妥善解决宗教房产老大难问题。在认真学习宣传有关宗教房产政策的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进一步理清头绪、查明症结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集中力量抓了莒县南关清真寺和基督教堂的落实工作,使这一长期久拖不决的难点基本划上了句号。
1995年,莒县县委统战部和滕厚林、何昭芸分别荣获省委统战部、省人民政府宗教局表彰。莒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孔宪江、肖树仁分别荣获省宗教局授予的爱国爱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滕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