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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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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日照海监局(日照港务监督)紧紧围绕“沿海灯标要亮起来,水域秩序要好起来,交通事故要降下来”的工作目标,以安全监督和航海保证为中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狠抓基础、巩固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和社会效益。
一、把交通战线的改革开放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年来,海监局从方便港航企业,有利于交通大市场的健康运行出发,积极贯彻国务院“175号令”,深化内部改革,简化查验手续,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办法,率先执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并于5月1日起,取消了集体联检制度。实施中,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为港航企业保驾护航。
二、坚持以法行政,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和航海保证工作。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监督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海监职能。全年共完成船舶进出口检查469艘次,船舶进出口签证1356艘次,船舶安全检查121艘次,复查96艘次,纠正船舶不安全因素472项,海事调查7起,调解7起,处理船舶污染水域事故9起,海事声明签证8起,发布航行通告10起,审批危险品进出口手续216艘次,总吨70万余吨,审批明火作业103次,对船舶防污设备检查87艘次;文书检查118艘次。全年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促进了辖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日照经济的发展。
1.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颁布了《日照港船舶废弃物管理规定》、《日照港务监督关于船舶供受油管理暂行规定》等,并加强了船舶动态报告制度,对外依法行政。
2.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港航安全。一是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二是明确安全目标,严格工作程序;三是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因隐患;四是以老旧船、油船、危险品船为重点,强化管理。同时,联合公安、海关、渔政、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对辖区内的各类船舶进行了检查,严厉打击和清理“三无”船舶。
3.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调整机构,简化检查手续,改变工作作风,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港航企业排忧解难。举办了2期“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和非全国统考考试,1期引航员考试,其它专业培训班5期,为港航单位培训了人才。仅海事调查调解,就为日照市渔民和有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
4.宣传教育与惩处相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日照地区大张旗鼓地进行海上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本港渔商混杂的实际,先后走访了十多个渔业乡镇,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召集渔民上法规课4次;针对旅游船艇迅速增多且混乱的局面,联合政府部门公布了《关于加强对旅游船艇管用的公告》,发出了《致船舶单位及船长的一封公开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5.加强航标管理,做好航海保障。在深入开展设备“管用养修”的基础上,加大对海上浮标巡检的力度,航标正常维护量3647座天,正常发光率为99.92%,达到部颁标准,保证了标位准确、标灯明亮、标色醒目。并为方便港口生产,及时对临时浮标调整布设,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了航海保障。
(李建发 马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