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谱写新篇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副总经理 段凤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于今年五月进行了体制改革,将原“人保”改造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两个日照分公司。至此,原人保已完成了她第一次创业的历史使命,随之诞生的中保产、寿险公司也开始了新的征程,那就是全力以赴求发展,实现人民保险事业史上的再创业。这两次创业虽然都是为了保险业务的发展,但再创业在某种程度上比第一次创业更加艰难。一是分业经营把我们推向了市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展业手段已经过时了;二是保险公司必须依法经营,体现客户至上的精神,而过去的一些粗放、不规范经营将受到严格限制;三是大量的营销活动要靠平等竞争,靠优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来扩大业务范围;四是经营转向商业性保险后,经营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要突破政策性经营的制约。
但是,分业经营对我们进行再创业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大好时机,财险公司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其资金实力、补偿能力、人才技术、机构网络、服务质量在全国都是一流的。我们一定抓住机遇,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再创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第一,负重加压,改革奋进。一是改革人事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逐步建立以工作业绩定升迁的人事管理机制;二是改革分配制度,打破保险“铁工资”,逐步实行“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岗动薪动、薪随岗走”的分配制度;三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保险“铁饭碗”,建立保险大门能进能出、存优汰劣的用工机制,保证“再创业”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开展“内强外树活动”,提高全员素质。分业经营后,公司为树立崭新的财产保险形象,大力开展“形象工程”活动。一是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拼搏奉献、争先创优的财险企业精神,确立起公司兴我荣、公司衰我耻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的意识,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向心力,树立起财险公司的新形象。二是强化优质服务,树立良好信誉。向社会郑重推出四项服务承诺,把优质服务贯穿到展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的全过程。制定了文明优质服务规范,推出了“十日内结案”制,使按时结案率达到百分之百。三是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市聘请100名监督员,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界各部门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把财产保险公司建成社会信誉第一、服务质量第一、工作效率第一、管理水平第一的保险企业,让广大保户真正领略到“上帝”的切身感受。
第三,强化发展意识,开拓财产保险市场。财险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迫切需要我们为之提供多功能、多元化的综合性配套服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为此,我们要以开拓求发展,不断改进管理,完善展业手段,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新成立的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将一如既往,发扬过去的优良传统,保持前身的荣誉,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路子走对,管理跟上,班子建好,队伍带好,服务搞好,从而赢得社会的信赖和自身业务的发展。
总之,我们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管理水平,崭新的精神风貌,全方位地跨入市场,服务于社会,用智慧和诚挚、心血和汗水塑造起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