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慧 女,沂水县崔家峪人,1955年5月生,初中文化,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从百货公司调莒县公安局工作。历任民警、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1997年3月任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政治指导员。
参加公安工作后,她刻苦学习公安业务,先后自学了《刑事侦察学》、《刑事照相》、《犯罪心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书籍,写了近3万字的读书笔记,凭着执着的追求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很快由一名公安工作的门外汉成为一名侦察破案的能手。几年来,她参与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侦破重特大案件3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360余名,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突出贡献。1991~1995年,莒县县城驻地不断发生犯罪分子在城区几所小学附近利用学生上学、放学之机诱骗、奸淫女学生的特大恶性案件。县局曾3次组织专案组侦破,但因此案历时时间长,报案人大都是通过电话匿名报案,且找到的受害人均为10岁左右的小女孩,年幼、辨认描述能力差,加之受惊吓,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而未破案。1996年5月,局党委将侦破此案的任务交给富有侦察破案经验、屡克大案的刘永慧及其带领的一中队。接到任务后,她认真分析前段破案的经验教训,从走访受害人入手,广泛搜集犯罪信息,找出了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特点,变过去动态查找为静态蹲点守候,一举将作恶多端、罪恶累累的罪犯马世伟当场抓获。为此,一中队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刘永慧本人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女同志,干刑警工作要比男同志付出几倍的艰辛。参加公安工作17年来,她从未休过一个完整的星期天和节假日,年加班加点累计在1200小时,合150多个工作日,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安保卫事业。为此,她先后被县妇联授予“巾帼岗位明星”;被日照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三八红旗手”;两次被日照市公安局记三等功;两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吴建东)
刘永慧
刘永慧 女,沂水县崔家峪人,1955年5月生,初中文化,197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从百货公司调莒县公安局工作。历任民警、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1997年3月任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政治指导员。
参加公安工作后,她刻苦学习公安业务,先后自学了《刑事侦察学》、《刑事照相》、《犯罪心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书籍,写了近3万字的读书笔记,凭着执着的追求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很快由一名公安工作的门外汉成为一名侦察破案的能手。几年来,她参与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侦破重特大案件3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360余名,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突出贡献。1991~1995年,莒县县城驻地不断发生犯罪分子在城区几所小学附近利用学生上学、放学之机诱骗、奸淫女学生的特大恶性案件。县局曾3次组织专案组侦破,但因此案历时时间长,报案人大都是通过电话匿名报案,且找到的受害人均为10岁左右的小女孩,年幼、辨认描述能力差,加之受惊吓,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而未破案。1996年5月,局党委将侦破此案的任务交给富有侦察破案经验、屡克大案的刘永慧及其带领的一中队。接到任务后,她认真分析前段破案的经验教训,从走访受害人入手,广泛搜集犯罪信息,找出了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特点,变过去动态查找为静态蹲点守候,一举将作恶多端、罪恶累累的罪犯马世伟当场抓获。为此,一中队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刘永慧本人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女同志,干刑警工作要比男同志付出几倍的艰辛。参加公安工作17年来,她从未休过一个完整的星期天和节假日,年加班加点累计在1200小时,合150多个工作日,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安保卫事业。为此,她先后被县妇联授予“巾帼岗位明星”;被日照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三八红旗手”;两次被日照市公安局记三等功;两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吴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