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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均忠 莒县桑园乡下疃人,1955年5月生,大学文化。1972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安局、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后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等职。现任县司法局局长。
  在办公室工作时,他以身作则,积极当好领导参谋;工作有计划性、超前性,忙而不乱,运转自如;撰写了大量有价值的材料。办公室多次被记功表彰。
  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积极配合检察长,秉公执法,廉洁勤政,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模范执行党员廉政规定,用己廉、家廉带出一支素质过硬的反贪“尖兵”。在侦查破案中,作为一名指挥员,与办案人员一起加班加点,分析案情,研究侦查方案,制定突破措施,讯问犯罪兼疑人,周密部署,成功侦破了一大批贪污贿赂案件。在此期间,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85件96人。
  任司法局局长后,面对司法工作现状,通过召开干警大会,科室负责人会,老干部座谈会等会议,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一套明晰的工作思路。在班子内部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比为官清廉、端正党风,比团结默契、互相支持,比工作干劲、开拓进取的“三比”活动,发挥班子表率作用。为增强凝聚力,成立了4个党支部,加强党员管理,并先后制定实施了《警诫制度》、《百分量化考核办法》等六项规章制度,使队伍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增强战斗力,以改革为动力,在全局“焦点”——公证处动手术,引进激励竞争机制,优化人员组合,短短3个月,使公证处的业务量增加80%。在完善律师所自律机制的同时,辞退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成立公律科,强化行政管理,堵塞律师执业中的漏洞,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扭转了律师形象。1996年,律师为顾问单位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抓宣传,增强影响力;突出重点,抓普法宣传。在他的建议下,局里卖掉了1部办公轿车,购买了宣传车。组织制定了全县“三五”普法规划及依法治理方案,在全县掀起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高潮,司法行政的知名度、影响力有很大提高。是年,县司法局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普法先进单位,被县委授予文明单位。
(张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