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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京堂 1942年生,中专文化,东港区高兴镇人。1960年入伍,1966年入党,历任战士、通讯员、班长,1968年退伍,先后从事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曾任公安派出所所长,现任东港区高兴镇政协副主席、司法所所长。他自1984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连续9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市司法局和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1994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洁勤政先进个人”和“十佳干警”称号,199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十佳司法所长”称号,《山东法制报》、《日照日报》多次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他所在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199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
  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1993年以来,他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及企业、个体户29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5300余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亲自调处各类纠纷350多件,使93对夫妻破镜重圆,平息械斗13起,化解凶杀、自杀事件5件,使46位老人老有所养,全镇连续10年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引起的刑事、治安、自杀和上访事件。
  他廉洁勤政,执法为民。十几年来,他极少顾家,就连自己家里有几块地在什么地方都记不清。而对别人却满腔热情,为解决一位老同志家庭生活困难,他带领全所人员每人捐款50元;为帮助无钱给孩子看病的妇女,他毫不犹豫地把身上仅有的100元钱塞到妇女的手中;为制止2名不法分子抢一名妇女的一篮子鸡蛋,他被打得鼻青脸肿;为解企业之困,他多次跑东北,下江南为企业追索欠款……。当人们深受感动以示感谢时,他毅然拒绝,拒收礼品30余人次,折人民币5000余元。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基层法律工作者,对党对人民的耿耿忠心和高尚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