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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仁 中共党员,1943年9月生。1967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日照市(县级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地级市)司法局宣传科长等职。1993年5月调任东港区委任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建局4年来,他坚持以创业思想凝聚人心,以奉献精神统帅行动,以苦干实干做出榜样,政绩突出,全局有10个单位(集体)和7名个人受省司法厅的表彰(记功);有7个单位(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市司法局的表彰(记功);有5个单位(集体)和14名个人受到区的表彰。抓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务、岗位责任制等27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他组织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区普法办和东港区分别被授予全省、全市“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南湖镇全方位依法治镇经验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依法治村(居)、厂(企)、学校率分别达98%、93%和100%,全区各项事业均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1996年全区律师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07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8万余件,提供法律建议42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927万元。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4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2万元。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年增幅达20%以上。立足“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狠抓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区18处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健全完善了乡、片、村、村民小组和十户三员五级调解网络,广泛开展纠纷摸排、超前预防和疏导化解工作。4年来,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5万余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58件205人,防止自杀121件123人,疏导避免上访事件152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治安、自杀、上访事件的“四无村”达90%以上。
  由于丁兆仁领导措施得力,区司法局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司法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司法局”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也先后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局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被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全省二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996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