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按照“贯彻政策,依法管理,强化基础,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打击非法,抵制渗透”的方针,使全市的宗教活动达到了合法、正常、有序的要求。
年初,按照省宗教局的要求,对已登记的18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了年检,使其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有关方面举办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30名。另外还对23名自封传道人进行了专题法制教育。
年内,配合公安机关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查禁取缔邪教组织和依法制止天主教、基督教非法活动的两项专项斗争,解散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46处,收审外地非法传教分子2人。
4~5月份,市、县(区)两级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11期,培训1600余人次。其中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于4月中旬联合举办一期,区县委统战部民宗工作干部、重点乡镇党委统战委员、公安派出所所长共110人参加了培训。
(刘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