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1994年,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老龄委《关于对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的规定的报告》,在全市实行了老年优待证制度。到1996年底,全市已累计发放老年优待证13万份,每年为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减负1700万元,人均160元。在农村开展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到1996年底,累计签订18.8万份;在经济条件较好的196个村(居),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生活补贴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0.7万人,占应投保人数的96%;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84.5万人,保险金额超过1亿元。各级还开展了为老年人“献爱心”活动。全市已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136个,设立老年门诊36处、病床120张,城镇各大商场、商店、医院等服务场所都设立了老年人优先牌,市内各公园、收费公厕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司法部门落实了在受理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赡养起诉案件时,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优先审理。市政府还制定了《日照市老年事业“九五”规划》。10年来,全市共为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2.1万余件,为特困老人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社会各界向“五保”老人和高龄老人捐赠礼金130多万元。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护,老年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老年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1994年,市委、市政府批转了市老龄委《关于对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的规定的报告》,在全市实行了老年优待证制度。到1996年底,全市已累计发放老年优待证13万份,每年为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减负1700万元,人均160元。在农村开展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到1996年底,累计签订18.8万份;在经济条件较好的196个村(居),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生活补贴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0.7万人,占应投保人数的96%;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84.5万人,保险金额超过1亿元。各级还开展了为老年人“献爱心”活动。全市已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136个,设立老年门诊36处、病床120张,城镇各大商场、商店、医院等服务场所都设立了老年人优先牌,市内各公园、收费公厕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司法部门落实了在受理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赡养起诉案件时,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优先审理。市政府还制定了《日照市老年事业“九五”规划》。10年来,全市共为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2.1万余件,为特困老人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社会各界向“五保”老人和高龄老人捐赠礼金130多万元。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护,老年保障事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