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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为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1996年,根据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和“两江”(江苏镇江、江西九江)经验,在认真落实原有干部职工医疗保健制度的基础上,市政府作出了《日照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日照市市直机关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提出了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新思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切实贯彻省、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区县普遍加大了推行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至年底,全市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60%,比年初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东港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五莲县合作医疗覆盖率达60%,岚山办事处合作医疗实现了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运转,覆盖农村总人口的90%以上。全市有150万人民群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主要作法:一是领导重视。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局面。二是科学管理。设立合作医疗专帐,设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合作医疗收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广泛宣传。有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将举办合作医疗的好处、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实行新的管理制度等问题反复向群众宣传,以提高其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四是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市卫生局选择岚山办事处为全市合作医疗试点单位,探索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开展“风险——福利型”合作医疗业务,并积极予以扶植。12月,市政府在岚山办事处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岚山头街道的合作医疗经验,大大推进了全市合作医疗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