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9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展到233处,比上年略有增加。其中,综合医院8处、中医医院2处、精神病院2处、中心卫生院17处、乡镇卫生院49处、卫生防疫站5处、结防所3处、皮防所3处、妇保站5处、卫生学校4处、药检所3处,其他卫生机构132处。拥有卫生人员626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392人(正高级6人、副高级146人、中级1147人、初级4093人)。开设床位3833张,病床使用率为57.6%。
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千人口占有床位1.42张,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人、医师0.74人、中医(药)人员0.2人、护师(士)0.49人。年诊疗病人305万人次,收治病人97197人,平均住院日为7.9天,治愈好转率为98.1%。
乡村卫生机构逐步壮大。全市行政村设置医疗点3201个,乡医(卫生员)4962人,其中具有医师以上职称者2043人;村卫生室覆盖率为95.82%,每村平均拥有卫生室1.07个、卫生人员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