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90年6月,市司法局升格为正处级单位。1992年12月设区带县,辖一区二县和岚山办事处司法局。到1994年底,市司法局机关内设五科二室、三所一处,科室、处所人员48人,全市共有司法行政人员198人。
【律师工作】 1990年地级日照市升格之后,随着设区带县和律师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律师事业发展很快。5年来,全市律师事务所由原来的1家发展到15家,专职执业律师5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15人。律师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共1475家,帮助顾问单位依法签订各类经济合同2350余份,履约率为95.8%;依法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538万元;帮助254家企业依法经营,使之扭亏为盈;代写法律文书2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53428人次;刑事辩护1200余件,占法院审结总数的35%;经济代理1648余件,民事代理1345余件,行政诉讼代理27件,非诉讼代理758件,共涉及和挽回经济损失798760万元。
【公证工作】 5年来,全市公证处发展到6家,比市升格前增加了5家。公证员27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5人。共办理各类公证3531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8423件、民事合同公证5812件、涉外公证1080件,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公证合同履约率为95.8%。通过办理公证,发现和制止假、诈合同300余件,避免经济损失8600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 到1994年底,全市69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服务所。5年来,乡镇法律服务所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共为乡镇政府、乡村办企业、各类经济实体、个人,担任法律顾问1966家,协办各类公证1790件,审查修订合同33831件,代写法律文书7118件,代理诉讼1623余件,解答法律咨询48565人次,调处经济纠纷48456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28.571元。
【普法工作】 全市共有普法对象2142300人。5年来,已有85%的普法对象学完了“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十五法二条例”,比计划提前半年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法任务。全市从市到区、县,各级都举办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召开了学法用法讲用会。在进行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分别制定依法治区、治县、治行业、治部门和依法行政的规划,全市依法治村、治厂、治校、治店率达到了100%。
【人民调解工作】 到1994年底,日照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160个(其中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78个),纠纷调解员10626人、信息员51356人,形成了横到边、竖到底的调解网格。调解工作实现了“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全市建立了市、区、县每半年、乡镇(街道)每季、村(居)每月一次的民间纠纷排查制度,并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共调处各类纠纷92358件,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8%。避免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508起,非正常死亡480起,群众性上访640起。1994年,在全市开展的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众性上访、自杀死亡”的四无村建设活动效果显著。全市有76%的村(居)实现了“四无”。对此,山东省司法厅对这一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山东法制报》、《法制日报》分别作了报道。是年12月,在全省召开的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表彰会上,五莲县洪凝居委会民调主任席常思被授予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东港区司法局被授予“山东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司法局”称号,还有3个集体和8名个人被授予“山东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等奖”。
【法学教育】 5年来,全市法学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94年底,市法学教育机构有中华全国律师函授教育中心大专部日照辅导站、华东政法学院山东函授站日照分站、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日照教学分部,在校注册法律大专函授学员562人,已毕业110人。还举办了各种形式的长、中、短期培训班。全市有2365名厂长、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山东省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有2000名厂长、经理参加了市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280余期,参加培训的厂长、经理2万人次。
【全省市地司法局长座谈会在日照召开】 1993年7月14日,山东省司法厅在日照召开了全省市(地)司法局长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淑义,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正式提出了司法行政两个体系的理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体系。从此,把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融于了两个理论体系之内,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按照两个体系的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
【建设标准化司法所】 1991年,市司法局根据鲁司法[1991]10号文件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要革命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按照《山东省标准司法所考评办法》,在全市开展了标准司法所建设活动。其内容为“业务发展、质量效益基础建设”等。通过开展争创标准化司法所活动,全市有7个乡镇司法所被晋升为“山东省标准化司法所”。
【律师工作改革】 1994年,是全面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一年。市司法局先后出台了《日照市律师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日照市律师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改革措施,召开了全市律师工作改革座谈会,在律师机构设置上,推行了二个放开、一个搞活的机制。全市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乡镇所等各种形式的律师所竞相发展,相互促进。在律师所内部运行机制上实行了“主任选举制、律师聘任制、效益浮动工资制”。全市有98%的律师所变成了“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组织。通过改革,律师工作实现了四大转变:即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划分律师机构性质;不再按行政组织模式套用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人员的规格、职级;律师执业机构从单一模式变为多种执业组织形式;对律师的管理由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变为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
【建立企业司法室】 为了探索新形势下使司法行政职能延伸到企业,加强其内部的法制建设,市司法局于1994年选择了4个不同层次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于11月3日,在山东尧王城酒厂召开了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调委会、司法室现场经验交流会。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李主太入会指导并代表省厅领导讲了话。到12月底,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司法室35个,配备专、兼职人员81人。(边永生 贾瑞元)
【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追回拖欠贷款114万元】 1994年4月7日和16日,市物资集团开发公司分两次向农业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日照代办处贷款114万元,并申请市公证处为其出具了贷款公证书。该贷款到还贷款期限后,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收贷,债务人拒绝还贷。为此,市公证处根据债权人农业银行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日照代办处的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出具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市物资集团开发公司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使债务人拖欠债权人114万元贷款得到了清偿,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