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照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实施方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照市分行于1996年1月8日正式成立,辖属两个支行,一个营业部,是本市第一家政策性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企业化经营,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现阶段的主要业务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棉油调销、批发贷款;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其他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办理开户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与结算等。其营运资金,主要是来自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境外筹资以及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不办理居民储蓄业务。
农发行成立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全力支持日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年底,各项贷款余额69257万元,比年初增加998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84万元,比年初增加73万元。
一、认真做好业务交接工作。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交接办法的通知》要求,将辖属营业机构的帐务进行了全部移交,交接信贷资产65763万元.通过内查外核,帐务实现了“六相符”。
二、加强秋季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不打白条,防止资金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调查预测和上级行安排的供求大帐,结合库贷挂钩比例进行调度调剂,适时发放秋季粮油贷款2150万元,垫付资金2272万元,发放棉花收购贷款950万元,专项贷款230万元,有效地保证了资金的余缺调剂和供应,确保了信贷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在认真考察、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对11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上报。
三、加强信贷资产清理工作。本着以清“促企业贷款回笼,促贷款利息收回,促存款归行,促贷款清收,促挤占挪用归位”的原则,对所有贷款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逐笔核对了借据。通过清理,纠正企业多头开户3户、195万元,收回挤占挪用贷款290万元,收回多年陈欠贷款18万元,帮助企业收回应收贷款350万元。
(刘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