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90年1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下辖城郊人民法院。1993年1月,日照市设区带县后,莒县人民法院和五莲县人民法院划归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原日照市城郊人民法院改名为东港区人民法院。现全市法院均设立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和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或政工科)等内部机构,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审判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5年来,全市法院的工作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坚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关键性问题来抓,法院工作更加贴紧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树立了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执法观念;二是坚持打击与调节并重,严厉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审判处理了大量纠纷案件,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1990~199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089件,审结8937件。1993~199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2216件(含旧存),审结11988件;三是全市法院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工作勤奋、作风过硬、廉洁奉公的干警队伍,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干警实际工作能力。四是坚持“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带工作”的方针,加强了物资装备建设。全市法院共拥有各种办案用车辆64台,摩托车61辆,电话74部、微机7台,传真机2台,复印机4台,新建宿舍楼4栋9864平方米。五是狠抓了基层工作,人民法庭建设得到加强。全市法院有人民法庭63处,其中41处人民法庭达到了上级法院要求的标准。并加强了对人民法庭的管理指导,设立了中心法庭,使人民法庭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市法庭以不到法院干警50%的人员,完成了法院80%的审判任务,充分发挥了“保一方社会平安,促一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刑事审判】 1994年,全市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坚持“严打”方针,加强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全年共新收一审案件678件1082人,发案率比上年有所上升。审结684件1047人(含旧存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361人,占34.5%,比上年增长2.8个百分点。全市法院把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审结该类案件204件289人。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团伙、追逃犯、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审结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79件101人,分别是上年的3.8倍和3.9倍,并首次审理走私案件5件5人,单位投机倒把案件3件3人。审结案件中,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罪犯有36人,占43%。其中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7人。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加强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减少不安定因素。共审结刑事自诉案件189件257人,占总数的27.6%。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6.8%。
【民事审判】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交往的增多,民事案件的主体、内容、类型都有很大变化,传统的民事纠纷案件和涉及经济内容的新类型案件都有上升。1994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3287件,审结327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2.9%和17.5%。全市法院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出发,审结一审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5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3.8%。全市法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了对借贷、买卖、劳动报酬、房地产等涉及经济内容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审结此类案件1665件。审结名誉权以及其他与人身权有关的新类型案件10件。适用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结案件1233件,解决争议额922.7万元。审结的房屋案件和债务案件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大,分别增长100%和4.3%。
【经济审判】 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审判工作的力度。1994年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4200余件,解决争议额2.9亿元,其中新收一审案件3517件,审结3503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0.8%和62.9%,诉讼标的额达2.3亿元,比上年增长79.8%。为维护商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促使企业走向市场,全市法院加强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该类案件1245件,占结案总数的35.5%;配合整顿金融信贷秩序,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32件,为银行、信贷部门收回贷款4000余万元。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改善投资环境,审结企业承包、租赁、破产案件及涉外案件26件。全市法院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出发,审结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16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利用非诉调解手段为企业清理债权债务,收回欠款6000余万元。针对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29份。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共为企业培训厂长、经理和司法联络员38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次,帮助审查修订合同300余件。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按照“大胆收案,精心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994年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92件,是上年的3.4倍。受理案件涉及到11个行政执法门类,其中治安、收容等公安行政案件29件,占总数的29.6%;城建行政案件15件,占15.3%;土地行政案件14件,占14.3%。审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10件,占11.65%;原告败诉或撤诉的57件,占66.3%。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维护了合法行政行为,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还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151件,保证了行政管理职权的正常行使。
【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认真执行诉讼法,全面推行违法办案和错案追究责任制,实行告诉申诉审判庭统一立案,坚持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保证严肃执法。1994年,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案件7812件,当事人上诉的280件,占3.6%。二审维持原判的占33.9%,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22.1%。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新收再审案件39件,审结40件(含旧存),其中维持原判的23件,改判12件。全市法院还处理人民来信397件,接待群众来访1342人,解答法律咨询766人次。有10余起上访申诉事件得到了及时解决,使上访老户服判息诉。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06件,执结154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12.9%。执行案件标的额2261万元,是上年的1.3倍。在执行工作中,两级法院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保障,依法、文明执行,没有发生用非法扣押人质方式追款讨债的问题。执结案件中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1163件,占7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188件,占12.1%;对81人依法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执行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维护了法律尊严。
【法院队伍建设】 为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保证严肃执法,1990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教育,举办新法培训和专题调研活动,狠抓法律业大教学工作,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坚持条件,严把增编进人关口,确保进人质量;三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试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和法官定级考试制度,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内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证严肃执法。广大干警发扬敬业、创业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做到廉洁勤政,秉公执法,表现出较高的政治觉悟。1994年,全市法院共有1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有22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9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两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日照分部】 1990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临沂分部接收了88级27名日照学员的档案,正式开展业大教学工作,日照分部宣告成立。分部隶属山东分校,学制3年,下设教学班。招生对象主要是不具备法律专业大专学历的法院干警,辅导教师从中级法院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干警中择优聘任,课程设置、教材、教学计划以及考试等均由总校统一安排,教学管理工作由日照分部负责。分部成立后,先后有88级、91级共100名学员毕业,其中学历生53名,法律(审判)专业证书生47名。1994年,分部又招收学员74名。业大教学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法院干警的学历层次,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市法院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94年共召开宣判大会33场次,宣判案件148件、罪犯235名,旁听群众达25万人次;二是加强对少年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贯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与工、青、妇等部门密切配合,促使少年罪犯悔过自新。1994年共判处少年犯31名,其中18名被判处缓刑,占58%;三是落实了对判处缓刑、管制和免刑人员的考察、帮教措施,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6名犯罪分子依法裁定减刑,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四是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1994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876人次,指导调解委员会处理简易纠纷551件,使许多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此外,有的法院还创办了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对当事人集中进行法律和家庭伦理、婚姻道德等教育,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田玉斌 史兴用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