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工作会议】
1990~1994年,每年召开了一次全市政法工作会议。
1994年1月27日召开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市委、市府领导到会讲了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1994年全市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确定,1994年全市政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强化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议要求,在全面加强政法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在深入开展“严打”和反盗窃斗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普及深化综合治理“细胞工程”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在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会上,市委、市政府分别与各区县党委、岚山工委、日照开发区工委书记签订了《199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政法部门的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3年9月15日,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政法战线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政法机关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两手抓”的工作思路,即一手抓政法内部的反腐败斗争,一手抓社会上经济犯罪的查处工作。政法部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参加了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政法机关的纪检、监察、政工部门,重点查办了一批在执法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敲诈勒索、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和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事件。宣布废止了取保候审保证金、缓刑保证金等16项不合理收费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乱收费、乱设卡、乱摊派)现象基本刹住。同时,政法机关狠抓了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的重大贪污贿赂案、重大走私贩私案,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1993年9月至1994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84起,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2件2人。立查走私贩私案件9起,案值7160万元,依法逮捕处理了走私案犯8人。
【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市委政法委认真贯彻执行邓小平关于“把我们的专政机关教育好”的指示精神,按照“抓好班子带队伍,带好队伍促任务”的总体思路,坚持“从严治警”、“以廉治警”,取得显著成果。截至1994年底,全市共有政法干警244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九点一。其中正式干警2283人,合同制、聘用制干警163人。1990~1994年底,政法战线有188个(次)单位、454个(次)个人分别受到中央和省、市三级的表彰奖励,有10名干警获市“十佳干警”荣誉称号。
1994年7月30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政法系统干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职责。同年9月召开了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搞好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政法系统内部广泛发动并组织实施了城市“细胞工程”,政法各部门分别与各处、科、室及每一名干警签订了《责任书》,并印发了《文明干警守则》、《文明家庭守则》。认真开展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国际贸易知识、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岗位练兵活动。先后于1994年2月、11月,分别利用20天的时间,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够,中心意识不强;某些干警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膨胀;纪律松弛,警容不整;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特权思想严重,乱用强制措施;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衙门”作风;群众观念弱化等8个方面的问题,在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整顿期间,学习了见义勇为英雄徐洪刚和政法战线英模人物的事迹,对照英模找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解决了存在的问题,又整顿出了团结和战斗力。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违法违纪干警作了严肃处理,对20名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及时办理了调离手续。
【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 按照1994年8月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主任熊可山为组长,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政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严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综治委制定下达了《日照市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实施方案》,市委批转下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后进村基层组织,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印发了《日照市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宣传提纲》。据统计,全市共召开各类“严打整治”斗争动员会1800场(次),出动宣传车93台(次),张贴标语口号16000幅,为“严打整治”斗争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截至1994年底,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4起,其中破获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76起;抓获刑事犯罪人员155名,其中在册逃犯27名;摧毁犯罪团伙17个,抓获团伙成员6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0余万元。公开宣判处理了一批危害一方的村霸、街霸、市霸、海霸和车匪路霸,扫除了大量社会丑恶现象,缩小了治安后进面,扩大了治安稳定面,全市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成立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并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有功人员】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舞人民群众勇敢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市综治委于1994年5月10日通过了《日照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公布了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印发了《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开展了筹集奖励基金的捐赠活动。截至1994年底,已有40个单位、5500名个人为基金会捐赠27万元。
1994年5月27日,召开了全市见义勇为事迹报告暨表彰大会。会上,有4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作了事迹报告,市委向全市人民发出了《关于开展向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学习的决定》,并对全市涌现出的8名见义勇为有功人员进行了隆重的表彰奖励。有2名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各奖励现金5000元;有6名被授予“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其中3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另外3名各奖励现金800元。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综治委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于1994年1月20日制定下达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试行办法》。5月18日又联合下达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把实行这一责任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直接与其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惩挂起钩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中的职责任务。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市综治委于1994年11月研究下发了《考核办法》及《检查考核的通知》。同年11月23~12月2日,全市抽调34人,组成5个检查组,由市领导带队,对全市各级各系统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百分考核的结果是:全市总平均为93分。
1994年12月15~18日,省委、省政府派出检查考核小组,对日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考核小组认为日照市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发动有力,普法教育工作深入扎实,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健全,拥有一支过硬的治安队伍。工作细致,措施扎实,具有创造性。案件少,社会秩序好,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省里提出的目标要求。1994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彰,成为全省受到表彰的八市地之一。五莲县委副书记李桂玲、莒县县委副书记张继堂分别被省委、省政府荣记一、二等功。截至1994年底,在评先表彰、晋职晋级的考核中,全市已有29个单位、3名个人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创建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 全市创建实施“细胞工程”,经历了农村、城市两个发展阶段。针对农村家庭经营和个体私营业蓬勃发展,人员难以统一管理约束的实际,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解决农村治安管理中产生的“断层”为根本目的,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和竞争奖励机制引入社会的“细胞”——家庭,实现以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稳定。1991年1月,在日照市尹家河乡进行试点后,迅速在全市农村中推广实施,并不断完善提高。“细胞工程”主要包括5项内容,即:“教、签、联、创、建”。“教”,就是抓好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教育;“签”,就是村委会与千家万户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协议书》;“联”,就是建立联户联防机制;“创”就是开展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星级”光荣户活动。并将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尊老爱幼、移风易俗五条内容确定为“五星”,每违反一项就相应减去一颗星,用展示图板公布,记录入档,作为年底评选“文明户”的重要依据;“建”,就是建章立制,兑现奖惩,直接与群众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保证“细胞工程”健康发展,逐步完成了向社会型、综合型、实效型的转化。1994年4月,市委批转了市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实施城市“细胞工程”的意见》,使“细胞工程”由农村向城市延伸。
为确保“细胞工程”的推广面和社会效果,市综治委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检查验收标准》,并于1994年11月23~12月2日对全市城乡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截至1994年底,城乡“细胞工程”推广面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实践证明,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普及、深化、完善“细胞工程”,是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城乡居民社会治安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好办法,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市大局稳定的重要途径。日照市实施“细胞工程”的经验做法,曾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中央广播电台、《长安》杂志、《政法论坛》和1994年8月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作过专题介绍,受到中央综治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省内外20多个单位前来参观学习,在全国有了较好较深的影响。
1994年7月6~8日,中央综治办副主任徐伟华在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高新亭陪同下,专程来日照市深入到东港区尹家河乡2个村庄和日照港务局通讯公司、家属委员会,对创建实施“细胞工程”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参观了东港区的5处派出所、2处法庭和司法所、民政所各1处,看望了战斗在第一线上的公安政法干警。通过参观考察,徐伟华对日照市创建实施的“细胞工程”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细胞工程”是新形势下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载体,选题正确,方向对头,有特色、有新意、有突破,是一项既简单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徐伟华于同年9月在《长安》杂志总第十五期上以《“细胞工程”随想录》为题,对日照市创建实施城乡“细胞工程”情况作了全面的推广介绍。
【制定1996~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 为深入持久地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综合治理的工作布局和奋斗目标,市综治委于1994年6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日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0~1995年的工作概况和1996~2010年的工作规划》,将1980~1995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划分为1980~1990年(探索时期)和1990~1995年(发展时期)两个阶段,并确定了1996~2010年综合治理工作的5项奋斗目标。(王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