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岚山港《集体合同》签定 资料库:日照市情资料库 章节:日照年鉴1990-199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8/article/5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8/article/5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岚山港《集体合同》签定 11月20日,体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岚山港务管理局、岚山港务管理局工会《集体合同》,由法人代表庄光安与工会主席王福远正式签定。 该《集体合同》是由法人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过几轮的平等协商后确定的,它遵循着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维护正常地生产、工作秩序等原则,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 《集体合同》的签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