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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89年11月,市监察局升格为处级单位。设办公室、信访科、监察科、审理科和市政府纠风办公室(临时)。设区带县后,全市共有行政监察专职人员69人。1993年3月,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内部一套工作机构、对外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合署后的监察机关,仍属政府序列,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继续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执法监察情况】 1990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对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执法监察。共查出使用不当和违纪金额1.2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400万元。发现违纪线索97件,立案50起,给予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通报反面典型16起。通报表扬先进典型29个,提出改进建议2016条。一是清理了全市2074人的公费上学问题,有107名干部退款8.16万元;二是配合市纪委抓了干部职工在城区建私房的清理工作;三是清理了违反规定擅自统一着装问题,涉及13个部门、18种服装、1571人,收缴各种标志734套,服装折款10.33万元。对符合规定着装的部门进行整顿,收取个人应付工料费9.2万元;四是对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处了5起干扰阻碍《条例》实施的案件;五是对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资金使用和水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了违纪金额23.4万元,全部追回了截留挪用资金;六是对全市乡镇统筹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0.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七是对农民负担款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规调取、使用不当及违纪金额468.5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59万元。八是对个人借欠挪用公款进行检查清退,全市共清出1227个单位的9288人借欠挪用公款2481.55万元,除28.85万元的死帐和确有特殊困难一时无力偿还的73.05万元外,其余已全部收回占总数的97%;九是对机关团体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进行了检查清理,退回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258万元,人员56名、汽车23辆;十是对省政府规定取消的61项收费进行了检查落实。全市实际收取的29项收费,除2项因政策不明确外,其余27项全部取消,年取消额约1100万元,并对查出的255.16万元违纪金额按规定予以没收或退回;十一是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纪收费19项,违纪金额211.57万元,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此外,还对夏粮收购、道路“三乱”、公款吃喝玩乐、计划生育超生费、农民减负、“三招一转”等问题进行立项检查,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90年~1994年,全市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3614件次,立查196起,处结196起。给予政纪处分76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32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挽回经济损失780.83万元,追回赃款130.29万元。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根据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纠风电话会议精神,全市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当好参谋,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持久”、“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使全市的纠风工作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声势、有实效,群众比较满意。首先,抓了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针对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易于执行操作、便于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为纠风打下了基础。二是从1992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民主评议行业作风活动。先后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会会员、青年团员、妇女代表、企业负责人为评议代表,共340人次,发放社会问卷1500余份,对公安、工商、税务、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建委、环保、土管、交通、电业、卫生、教育、广播电视、劳动、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保险公司等22个部门进行民主评议,促进了被评议部门行业作风的好转,带动了全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从1994年5月份开始,在市农行、建委、电业局和广播电视局进行了职业道德建设试点工作,为全市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经验。四是认真抓了政务公开。在前几年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推广了莒县峤山镇政务公开的经验。全市共有69个乡镇,1057个乡镇直部门和2977个行政村实行了政务公开,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卜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