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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机构自1990年建立以来,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在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来,市县两级政府制定行政管理急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规范性文件330件。市政府先后建立了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1994年6月,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建立了复议应诉机构,配备了一支由专职35人、兼职125人组成的复议应诉工作队伍。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已经成为政府领导在政府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199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受到省政府法制局的通报表扬。
(一)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急需的规范性文件。1990年以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54件,其中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34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95件,以其它形式发布25件;各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76件。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一是加强了计划管理,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都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各部门执行。二是严格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使之在质与量方面得到稳步提高。1994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80件,发布54件,超出往年的两倍。三是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积极主动地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稳定大局服务。对于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以及稳定大局等方面所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了及时处理,尽早出台。四是注意严格把好政策关,对新的收费、罚款项目严加控制,尤其注意把好事关农民和企业负担的项目的出台关。五是克服部门立法的不良倾向,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一致,维护了法制的统一性。六是根据形势变化和需要,对以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清查,总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322件,废止101件,部分修改48件。
(二)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加强。1992年,市政府对在依法行政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市交通委、教委、建委、计生委、民政局、水产局、公安局、土地局8个政府部门和尹家河、丝山、西湖、岚山4个乡镇、街道进行了表彰,授予上述12个单位为“依法行政活动先进单位”。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先后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围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或参与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09次。1994年6月,市政府在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印发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1994年,市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工商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推行了《缴费项目卡》制度。另外,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还协助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了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因职责交叉而产生的矛盾,维护了全市的行政执法秩序。
(三)复议应诉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1993年7月,市政府法制机构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首次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全市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会上,东港区法院、莒县法院、莒县法制局、市建委分别介绍了经验,对推动全市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11月,市政府法制局按照省通知精神对125名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条例》。并经考试合格,颁发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核发的《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对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法制宣传与业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市政府于1990年3月、1991年5月、1992年10月召开了第一、二、三次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1993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对机构建设、业务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21.3万份,举办各类专业法规培训班590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6万人次,发行《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450册,编发《日照政报》12期、4700册。市政府法制机构于1993年6月创办《日照政府法制》,到1994年底已发行13期、3250份。
(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