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为规范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全市法院积极推行了审判方式改革。先后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学习考察、理论研讨以及培训考核。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普遍推行了直接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审理模式,使庭审功能大大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在理论与实践上,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在省院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中有两次庭审被分别评为“优秀合议庭”和“优秀审判长”;有6篇审判方式改革方面的论文入选第八次华东地区经济审判研讨与协作会议,占全省的一半还多。刑事、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势头良好,新的刑事诉讼法和省院制定的《行政审判办案规则》正顺利实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保证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严格执行,促进了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1996年,全市法院人均结案达31件,高出全省平均数6件;案件质量经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其中,中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无一被省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经济纠纷案件改判发回率低于全省平均数1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达到了无上诉,成为全省案件质量最好的中院之一。
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为规范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全市法院积极推行了审判方式改革。先后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学习考察、理论研讨以及培训考核。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普遍推行了直接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审理模式,使庭审功能大大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在理论与实践上,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在省院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中有两次庭审被分别评为“优秀合议庭”和“优秀审判长”;有6篇审判方式改革方面的论文入选第八次华东地区经济审判研讨与协作会议,占全省的一半还多。刑事、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势头良好,新的刑事诉讼法和省院制定的《行政审判办案规则》正顺利实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保证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严格执行,促进了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1996年,全市法院人均结案达31件,高出全省平均数6件;案件质量经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其中,中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无一被省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经济纠纷案件改判发回率低于全省平均数1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达到了无上诉,成为全省案件质量最好的中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