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3件102人,其中贪污(含侵占)案47件53人、贿赂案17件17人、挪用公款(含挪用资金)案14件14人、偷税和假冒商标案15件18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逐步深入,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一是办案数量比1995年上升2%,居建市以来最高水平;二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多,占立案总数的68.8%,比上年上升3.2%;三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大,共74件,占79.6%,比上年上升13.9%;四是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多,共15件,占16%;五是挽回经济损失多,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19万余元,比上年增长104.2%;六是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社会效果好。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庙穷方丈富”的莒县第二水泥厂等企业,立查企业干部职工犯罪案62件,使一部分企业由乱到治,有的扭亏为盈;在农村查办因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乡镇站所干部犯罪案17件,立查破坏改革开放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偷税案8件、假冒商标案7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七是侦查水平提高,打击力度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增强侦查意识,共深挖串案、窝案35件,逮捕犯罪嫌疑人49名,所办案件年内全部侦查终结,共起诉54人,判处有期徒刑39人;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全年办案无事故;八是重视和加强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37条,为企业上法制课65次,与有关单位建立文明共建单位和联系点20余个,帮助企业建章立制16个,超前、同步预防工作获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