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市级机构改革本着与省直部门压茬进行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实施原则,紧跟省直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批进度,对市直84个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部门的“三定”方案进行了审批,结合推行公务员制度对人员进行了定岗定位,成为全省最早完成机构改革的市地之一。基本实现了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目标。
(一)着重搞好事权划分,努力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对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32个方面的事权关系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和认真梳理,把影响大、处理难度较大的有关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的关系问题作为重点,集中力量研究协调。并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制定了事权划分的处理意见。对党政部门之间的交叉职能进行了调整。对商业、物资、建材等部门转体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基本理顺了党政之间、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关系,解决了机构改革中的难点问题。
(二)反复进行对话沟通,促进部门职能转变。把制定“三定”方案作为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把职能转变的任务落实到帮助部门制定“三定”方案上,对每个部门提报的“三定”方案都进行对话沟通,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强化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服务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职能,把事务性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或下放给基层,解决政企不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把该转移和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落到实处。
(三)认真审批“三定”方案,促进机构和人员精干。对部门提报的经对话协商后的“三定”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参照省直对口部门的职能界定,从全市实际出发,界定部门职能,解决了职能重复和交叉扯皮问题。根据省下达的编制计划和中央与省确定的分配比例,参照省直部门的编制分配,制定了市内各大口及部门的编制分配方案。加强综合及执法监督部门,弱化精简专业经济部门。按照精简的要求对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审核调整,由市编委对各部门“三定”方案进行了研究审批。通过改革,市直党政序列部门比原来精简30%,内部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人员进一步精干。
(四)制定了“关于市直机关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配套政策,由市委、市政府下发执行,对机构改革进行了有效的指导,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