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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 曾用名牟春霆(1907~1991) 东港区奎山乡牟家小庄人。1926年参加革命工作,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政治部宣传干事,中共日照县委、中共日照中心县委组织部长,鲁南革命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鲁南游击纵队领导成员,天津、北京、华东五省联络局负责人,延安中社部工读学校校长,陕北边区保安处驻绥米情报站站长,陕甘宁边区交际处副处长,北平军调处执行部行政处副处长,山东救济分会秘书长,中共山东分局副秘书长、青岛市军管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山东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院检察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党组成员兼秘书长,政协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6年离职休养。1991年8月9日因病在济南逝世,终年85岁。
陈雷自幼在本村念私塾,后到日照城读初中。1924年回村教小学。次年到济南,任市税务局(牛税)职员。从此开始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从事革命活动。这年8月,参加中共山东地方执行委员会领导的“少年日照学会”。1926年10月,响应山东党团组织的号召,弃职赴武汉投身国民革命军,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初进入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马日事变”后,随讲习所学员参加独立师保卫武昌。“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统一安排下返回山东,并受党组织的派遣,回原籍日照建立发展党的组织,开展农民运动。1928年春中共日照县委建立后,作为组织部长,他为日照党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1932年10月,参与领导了当时山东省内规模最大的“日照暴动”,失败后遭通缉,离乡辗转外地。此后,他长时间从事党的军事情报和瓦解敌军工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艰苦岁月中,他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忘我工作,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陈雷长期担任山东省的领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满腔热情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在主持全省检察工作期间,秉公执法,认真办案,为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安定,作出了显著成绩。“文革”中,陈雷受康生、江青的诬陷,被关押、审查长达7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他坚持党性原则,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政策决策。在山东省政协、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旺盛的革命热情,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做了大量工作。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党的建设和国家大事,积极发挥作用,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高贵品质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陈雷是一位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他对党对人民忠心耿耿,襟怀坦白,立场坚定;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对同志热情诚恳,平易近人,作风民主;个人生活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
申平 (1919~1991) 东港区西湖乡响水河村人。1938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日照县委、莒南县委秘书,滨海专署粮食局副局长,山东省粮食局秘书主任、副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财委会副主任,华东财委副秘书长,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预算司司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等职。1982年底离职休养,1991年7月8日病逝。
申平从青年时代就受到进步思想的影响,毅然参加抗日救亡斗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艰苦岁月中,他不畏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组织开展对敌斗争,积极筹措军需民用物资,为支援抗日武装,开辟和建设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宝贵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申平长期从事税务、财政经济工作。在福建省工作期间,他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组织领导群众积极医治战争创伤,为发展生产,组织收入,调整工商业,恢复国民经济,建立财政制度,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财政部工作期间,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财政工作方针、政策。并主持制定了国家工商统一税条例。同时,在加强支农资金和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为打击经济犯罪开征暴利税等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总之,他为整顿财经纪律,加速资金积累,保证财政资金合理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申平忠于党,忠于人民,英勇顽强,历经艰辛,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