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展开】 1992年,日照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单位。2月,市政府下发了28号文,即《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3月,市民政局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在碑廓镇试点,摸取经验。8月,市政府在碑廓镇召开现场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房训佐在会上就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要求。至9月底,全市22处乡、镇、街道全部启动,投保率86.7%,收取保费889万元。12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市”荣誉称号。1993年10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在东港区、岚山办事处、日照开发区、莒县、五莲县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调整充实了日照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日照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1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就具体目标及实施步骤作了安排,要求各级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面完成投保任务。随后市政府以第8号市长令发布了《日照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4年,全市各级积极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政府33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工作,东港区、岚山办事处、日照开发区开展了第二、三轮投保;五莲县开展了第一、二轮投保,收取保费过千万元;莒县开展了第一轮投保。全市共有56.5万人参加了投保,收取保费2038万元。(刘照彩)
【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 到1994年底,全市共有五保对象7262户、8343人,占农村人口的3.5%。首先,加强了敬老院建设,全市共有敬老院171处,其中乡镇办56处,村办115处。入院五保总人数2218人,入院率26.6%,其中乡镇敬老院1621人,村办敬老院597人。其次,狠抓了供养标准的落实,1994年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人均生活费用906元,分散供养人均864元,均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为解决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标准不平衡的问题,部分乡镇还对五保费用实行统筹。第三,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使其成为本乡镇的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注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教育,提高了他们为五保老人服务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先后有15处敬老院被省有关部门评为“文明敬老院”,其中以石臼社会院为代表的高标准的敬老院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好评。第四,大力发展以副补院项目,各乡镇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以种植、养殖、加工为主的以副补院活动,仅1994年全市敬老院以副补院收入就达175万元。提高了院民的生活水平,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宋桂昌)
【老年事业】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全市老年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老龄组织机构已形成网络。市、县、乡三级均设立了老龄委员会及办公室。全市建村(居)老年协会2360个,建老年体育协会246个,建各类老年、老干活动室1946个。市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老年组织。组织健全,保证了老龄工作的开展。
老龄宣传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几年来,在坚持经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日照日报》上开辟了宣传专栏。积极向各级新闻单位推荐宣传稿件,5年来在地级以上报刊见稿226稿。利用典型广泛宣传,1990年以来全市共选拔推广各类典型2630个,其中受市级表彰的123个,省级表彰的19个,国家级表彰的2个。1991年召开了全市“敬老爱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上表彰了68个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老有所为工作稳步发展。5年来全市共兴办各类老年经济实体76个,累计实现营业额2230.5万元,利税218.6万元,参与实体的老年人766名,安置待业青年320名,安置富余劳动力965名。全市有2800多名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参谋咨询、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护林等公益活动。通过开展老有所为,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老年保障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在农村开展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5年来累计签书16.6万份。94年经市委批准颁发了《关于对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照顾的规定》,并实行了老年优待证制度,全市已有11万70岁以上老年人持证在本市内享受医疗、乘车、购物、游览、农村免除村提留、乡统筹、集资、基建工、义务工等方面的优待照顾,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老年人经济负担。(张淑成)
【残疾人工作】 日照市首届残疾人代表大会于1990年5月10~11日召开,宣告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随后,县乡级残联相继建立。为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根据1994年3月4日决定设立由34人组成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据省政府要求,7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协调委员会职责和31个成员单位的分工及工作制度。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市政府于1994年5月15日以第13号市长令颁布《日照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到1994年底,全市各区县、乡镇政府都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大中型企业、85%以上的村(居)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或小组。
市、区、县、乡、村残疾人组织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一是残疾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康复工作:到1994年底,全市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25例,儿麻矫治手术403例,语训聋儿98名,分别完成《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下达任务的155.6%、191.9%、228%。此外,康复扶贫、低视力康复的试点工作逐步展开,并已初见成效。(2)特教工作:全市已建特殊教育学校3所,1994年在校残疾儿童、少年301人。(3)劳动就业工作:到1994年底,全市残联系统经济实体发展到17处,安置102名残疾人就业。目前,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部分得到安置,农村残疾人在业率近47%。(4)文体活动:先后举办了日照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并组团参加了1990年全省伤残人三项锦标赛和1991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市共有28人次获奖,其中13人次获第一名。(5)认真开展了为兴建山东省康复职业中专募捐工作,全市共捐款32.4万元,荣获全省二等奖。二是助残自强活动扎实有效。从1991年起,全市各地认真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全国助残日”活动及“红领巾助残”、“送温暖”、“建家做友”、“残健共建”等活动。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先进典型。其中岳玲同志受国家表彰,被授予“全国自强模范”光荣称号;东港区黄墩镇滩井小学少先队大队、市红十字会张秀娟同志分别被省授予“助残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光荣称号。(陈刚 朱希亮)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成绩显著】 日照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始于1990年,5年间,全市共发行社会福利奖券761万元,筹集福利基金171.53万元。
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1990年6月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日照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10月份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日照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和《关于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实施细则》。全市区划调整后,各区县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募委会。1990~1992年,采取全面设点、单组销售及成立专业队的办法销售,1993年11月,市募委办公室在市区进行百万元大奖组福利奖券单点销售试点成功。之后,在全市全面推广并取得好成绩。连续三年市募委会获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三等奖,五莲、莒县也分别受到省募委会的表彰。(时德前)
【婚丧管理继续保持了好的势头】 婚姻登记管理方面,认真开展了《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了婚姻登记员、代办员,加强了婚姻登记管理处的建设和婚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依法进行登记。从1994年4月15日起,在石臼、日照、岚山头3个街道和洪凝、城阳2个镇开展了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到年底受检3134对,患病人数:男176人,女148人,对上述人员分别做出了暂缓结婚或可以结婚但暂不能生育的处理。1994年6月13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务中大操大办的通知》,倡导喜事新办、丧事俭办;11月1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改革婚丧陋习的规定》;全市共清理非法婚姻420对。每年婚姻登记合格率基本为100%。
1992年6月23日,经省民政厅批准,设涉外婚姻登记处1处。1990~1992年,全市共有23个婚姻登记处,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28598对,离婚登记254对。1993~1994年,全市共有73个婚姻登记处,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40252对,离婚登记267对。1992年以来,共办理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14对。从1992年起,女性初婚晚婚率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划。1991年东港区高兴乡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并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红白理事会先进集体”称号。
在殡葬改革方面,主要抓了推行火化,破除旧的丧葬习俗等工作。1990年4月5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从1991年起,民政部门与东港区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殡改责任书,一年一兑现。1991年,在农村社教中,开展了平坟扩耕活动,平除散乱坟头2964座。1990~1992年,全市火化尸体18065具,1993~1994年,化尸31483具,火化率均居全省先进水平。市殡仪馆在1990年被省民政厅授予“五好殡仪馆”的基础上,一年一大步,1994年被民政部授予“国家三级殡仪馆”称号。馆长郭建秋于1992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殡葬事业先进工作者”称号。该馆“抓管理、创效益、促发展”的经验在1994年11月全省殡葬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陈刚 范玲)